保险理赔

渔业互助保险是什么?怎么理赔?

 作者:李超  2018-09-28 22:24:35  44844  0

  作者个人微信:mbb1470。

  由于渔业属于高投入、高风险行业,各种不确定因素会给渔民带来重大损失,而渔民的生产作业历来被保险业界定位高危险承保范围,渔民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在商业保险公司中被列为职业风险最高级别,其保费率也就极高,因此商业保险在客观上并不能很好地满足渔民分散风险的需要。结合当前我国保险事业发展阶段和渔业生产水平,渔业互助保险应运而生。那么,渔业互助保险是什么?又该怎么理赔呢?下面,就随本文一起来了解吧。

  渔业互助保险是什么?

  互助保险是指对某种风险具有同一保障要求的个人或团体,采取合作互助的组织形式,满足所有成员对风险保障需求的一种保险形式。互助保险不以商业营利为目的,一般以政府强制或保险合作社的组织形式开展活动。参加互助保险的个人或团体以缴纳保费(或会费)的形式聚集基金,用于发生风险损失后的经济补偿。

  目前我国主要有政府推行的职工互助保险、农村合作医疗以及行业组织开展的互助保险。如渔业互助保险就属于渔业行业内的一种互助保险形式。互助保险带有群众性、互济性、公益性、灵活性和管理民主性的特征,有助于强化自保意识,有利于社会稳定。

  在我国,渔业是农业的一部分。而渔业互助保险是指一些具有共同要求和面临同样风险的渔业从业者自愿组织起来,以分摊金的方式预交风险损失补偿的一种保险形式。渔业互助保险不同于一般的由保险人缴纳保费,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商业保险模式。我国的渔业互助保险是由政府、保险组织(主要是渔业互保协会)、被保险人(渔业从业者)三方承担一定的保险金额,按照渔业互保条款,由保险组织负责承保,渔业保险各部门相互配合,坚持“互助共济”原则,减少渔业生产过程中损失的一种保险制度。

  渔民加入互保协会有什么好处

  互保协会是渔民(船东)自己的组织,属于非营利性质,所产生的互保会费结余不能用于分红,只能补充风险准备金以增强偿付能力。随着准备金的增加和会员数量的增多,协会将适时降低费率,扩大保障范围,会员船东将充分享受低投入带来的风险保障服务。同时,协会经营渔船互保和船东雇主责任互保,在风险管理、海事处理、安全培训、防灾减损、救助补助等方面将提供更专业、更便利的服务。

  什么是渔船续保

  渔船续保是指在互保单即将届满时,会员船东在原有互保单的基础上向互保协会授权的互保代办机构提出续保申请,由互保代办机构在协会授权的范围内,根据续保申请人的实际情况,对原互保条款重新确认后继续签约的行为,也是重新办理入会手续的过程。续保使会员船东可以从协会得到连续、可靠的互助保险保障与服务。

  互保理赔工作的程序是什么

  互保理赔工作的程序包括八个环节:理赔立案→救助与追查→调查勘验→收集取证→核定责任→理赔计算→赔付结案(追偿或诉讼)→归档。

  发生互保事故后应如何及时报案

  根据《渔船互保条款》规定,发生互保事故后,会员船东应利用最有效的通讯手段立即通知有关渔政渔港监督和互保机构,并须在到达第一个港口后24小时内,提交事故报告。同时,会员船东应及时采取一切可能的合理措施以减少损失。报案时应当说明事项如下:

  1、报案人情况:姓名、联系电话和联系地址,以及与出险渔船的关系。

  2、事故情况:时间、地点、经过、原因、海况、损失和救助情况。若是碰撞事故,应说明对方船舶情况;若是人险事故,应说明船上配备人数、出险船员姓名。

  3、互保情况:互保单印刷号、互保期限、有无分期付款和互保批改等。

  申请理赔时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申请赔款时,会员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索赔申请书;

  (二)会员和伤残、死亡(失踪)雇工的身份证明;

  (三)会员与伤残雇工本人或与死亡(失踪)雇工家属签订的赔偿协议,或仲裁机构裁决书或人民法院判决书、调解书;

  (四)雇工发生交通事故的,应提供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五)雇工死亡的,应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以及公安部门或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原因证明;

  (六)雇工失踪的,应提供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法律文件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

  (七)雇工伤残或患减压病的,应提供具备资质的机构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16180-2006)出具的伤残鉴定书或职业病诊断证明(职业病诊断鉴定书)、鉴定费用发票;

  (八)雇工接受治疗的,应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诊断证明、医疗费用清单、医疗费用收据或医疗费用分割单;

  (九)会员委托他人申请赔款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

  (十)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会员未履行前款约定的索赔材料提供义务,导致互保协会无法核实损失情况的,互保协会对无法核实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的内容有哪些?

  在确定会员对其雇工的经济赔偿责任后,对应由会员承担的各项赔偿金和费用,互保协会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按以下约定赔偿:

  (一)死亡赔偿金

  雇工因保险事故死亡或失踪,互保协会在保险凭证所载的该雇工死亡赔偿限额以内据实赔偿。

  失踪的雇工若在互保协会赔偿后生还的,会员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其生还后30日内退还赔款。

  (二)伤残赔偿金

  雇工因保险事故伤残,互保协会依据伤残鉴定机构出具的伤残鉴定书载明的伤残等级,结合本保险合同所附《伤残等级赔偿限额比例表》确定赔偿比例,并在该赔偿比例乘以保险凭证所载该雇工伤残赔偿限额所确定的数额内据实赔偿。

  (三)医疗费用

  雇工因保险事故在医疗保险定点机构接受治疗发生的下列医疗费用,互保协会在扣减每人每次事故100元免赔额后,在保险凭证中载明的该雇工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据实赔偿:

  1、符合保险合同签订地医疗保险或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医疗费用;

  2、急救车费;

  3、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牙、假眼和配置轮椅等残疾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对伤残鉴定费用、职业病鉴定费用,互保协会按照50%的比例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赔偿。

  (四)误工费用

  雇工因保险事故暂时丧失工作能力超过5天的,互保协会在保险凭证中载明的该雇工误工费用赔偿限额内按以下公式计算误工费用赔偿金,且误工费用最长赔付天数不超过365天:

  误工费用赔偿金=保险合同签订地最低工资标准÷30×(暂时丧失工作能力天数-5天)。

  雇工住院的,暂时丧失工作能力的天数为住院天数;门诊和出院后暂时丧失工作能力的天数凭就诊的医疗保险定点机构证明确定。

  :1、在保险合同项下,无论发生一次或多次保险事故,互保协会对每位雇工所赔付的死亡赔偿金、伤残赔偿金之和不超过保险凭证上载明的该雇工死亡赔偿限额;对每位雇工所赔付的医疗费用、误工费用分别不超过保险凭证载明的该雇工医疗费用、误工费用赔偿限额;对全部雇工所赔付的死亡赔偿金、伤残赔偿金、医疗费用、误工费用之和不超过保险凭证上载明的累计赔偿限额。

  2、以记名投保的,互保协会按照保险凭证和批改单中的雇工名单承担赔偿责任。会员对名单范围以外雇工承担的赔偿责任,互保协会不负责赔偿。

  以上内容就是关于渔业互助保险相关知识和如何理赔的介绍,仅供有需要的朋友参考。如果想获得更详细的介绍,可以咨询相关机构的工作人员。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保险信息,请多多关注米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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