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理赔

何谓不可抗辩条款?

 作者:张志丰  2019-02-15 20:26:06  4043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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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保险中,我们有一条不可抗辩条款,不少朋友见这个名字颇为陌生,故而问小编何谓不可抗辩条款?哈哈,还别说,这个事情其实还有一个历史故事呢,大家想听吗?下面就让小编和大家娓娓道来吧。

  买保险的时候,如实告知是天经地义的事,保险合同是最能体现契约精神的诚信合同。诚信是买卖双方的基石,不实告知的投保人伤害的不仅仅是自身的利益,还会让保险公司不得不提高警惕。最直接的后果就是导致大家的购险门槛越来越高。

  但说那么多有什么用呢?对于执意要带病投保的朋友,小编简直就是对牛弹琴。有的人还会搬出两年不可抗辩条款来怼小编,过了两年保险公司没发现肯定能赔的咯。但事实情况真的如此吗?

  今天我们就来聊一下传说中的两年不可抗辩条款。

  一.

  不可抗辩条款起源于英国,18世纪末19世纪初的英国寿险市场普遍实行严格的保证制度。一旦发现投保人有不实告知的,就算你买了几十年的保险,保险公司照样拒赔你,牛逼的不要不要的~讲道理,小编觉得保险公司其实也没什么错,但换位思考如果小编是投保人肯定不爽啊。不爽的结果就是买保险的人越来越少,保险公司生意做不下去,整个英国保险行业岌岌可危。

  为了挽回颜面,1848年英国伦敦寿险公司首次应用了不可抗辩条款。这个条款规定保险合同生效一定时期之后,保险公司不能因为投保人误告、漏告等理由拒绝赔付。这个条款在2009年传入中国,条款中的“一定时期”被定义为“两年”,详细条款参见新保险法的第16条。(感兴趣自己百度保险法)

  保险条款挺长的,小编划一下重点:投保人有如实告知的义务,保险合同成立两年以内,保险公司查出投保人不实告知的事实,有权拒赔和解除合同。反之,两年以后保险公司必须履行保险合同,不能拒赔。

  二.

  正常情况下,有了两年不可抗辩条款,保险公司确实对你无可奈何,举个例子:王女士2010年投保了某公司的重疾险,然而王女士2009年被查出乳腺结节3级,但购险时她隐瞒了这个情况。2014年,王女士被诊断为乳腺癌申请理赔,保险公司以王女士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拒赔,法院不予支持。因为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合同已经超过两年,根据不可抗辩条款,保险公司必须履行保险合同。

  不少朋友看完之后,肯定觉得撑过两年,革命就胜利了,保险公司必定要把这个钱赔出来。有些素质差点的业务员还把这个视为“理赔技巧”对客户款款而谈。事实情况是很多人却因此人财两空,因为还有两种情况他们都忽视了。

不可抗辩条款

  情况A:投保后,两年内出险,故意拖到两年后理赔,保险公司也可以拒赔。

  举个例子,老李投保一款重疾险前隐瞒了自己肝炎住院的病史,一年半后老李被诊断出了肝癌。考虑到两年不可抗辩条约,心虚的老李故意拖到了两年之后才申请理赔。对于这种又隐瞒病情又出险不报的恶劣情节,保险公司也是可以不赔的。

  情况B:投保前,保险事故已经发生,两年后理赔,保险公司还是可以拒赔的。

  以之前的王女士为例,假设王女士投保前已经发生了乳腺癌,而不是单纯的乳腺结节超标,这种情况下超过两年,保险公司照样可以拒赔的。

  所以说,两年不可抗辩条款并非什么尚方宝剑,国家出台这个条款的初衷是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不是让你们投保时为所欲为的。况且保险公司发现这种情况,管你是不是超过两年,都会据理力争,就算上诉失败了也在所不惜,总之这场官司肯定是要打的。投保人此时身体已经日渐虚弱,还要和保险公司打官司,这持久战谁耗得起啊?冤冤相报何时了,小编劝大家还是不要抱这种侥幸心理了!

  好了,以上就是关于何谓不可抗辩条款的全部内容啦,通过小编的讲解,大家都清楚了解了吗?原来不可抗辩条款还有这么一段历史呢。更多保险理赔知识,请大家登录米保险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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