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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全国交强险保险条款

 作者:  2018-04-09 13:11:21  4990  0

  近几年,我国我汽车行业在飞快的发展,汽车质量也越来越好。另外再加上这几年我国人民的每年收入都在不断地提高,从而几乎家家都买了小汽车。随着小汽车的数量不断增加,交通事故发生率也越来越高。针对这些事故,一些保险公司也相继推出了新的保险业务,比如小编今天要给大家分享的这个交强保险条款。

  第一条

        为了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促进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第四条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称保监会)依法对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

        中资保险公司(以下称保险公司)经保监会批准,可以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

  第六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实行统一的保险条款和基础保险费率。保监会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总体上不盈利不亏损的原则审批保险费率。

  第七条

        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应当与其他保险业务分开管理,单独核算。

  第八条

        被保险机动车没有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在下一年度降低其保险费率。在此后的年度内,被保险机动车仍然没有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继续降低其保险费率,直至最低标准。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在下一年度提高其保险费率。多次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道路交通事故,或者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加大提高其保险费率的幅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被保险人没有过错的,不提高其保险费率。降低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标准,由保监会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

  第九条

        保监会、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逐步建立有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的信息共享机制。

  第十条

        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当选择具备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被选择的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或者拖延承保。

  以上的这些条款并不是交强险条款的全部条款,小编只是给大家分享了其中的几天比较重要的一些条款。现在我们几乎家家都买了汽车,这也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率大大的增加,所以在这里小编告诉那些还没有买车到准备买别的朋友们,在我们买车的时候,我们还是应该把这个交强险给买了。如果你还需要买其他保险,欢迎来到米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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