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保险

国寿福满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有哪些保险责任?保障计划是什么?

 作者:杨娜  2024-04-22 08:24:51  1731  0

现如今,人们的保险和理财意识都在不断增强,各类投资型保险产品便开始纷纷涌现。其中,国寿福满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受到消费者的关注。下面小编就通过这篇文章来具体了解一下该产品。

一、国寿福满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的保险责任有哪些

1、特别生存金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福寿金开始领取日前,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按本合同首次交纳的保险费的1%给付特别生存金。

2、关爱金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福寿金开始领取日前,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关爱金。

3、福寿金

自本合同约定的福寿金开始领取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七十四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福寿金。

4、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七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5、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福寿金开始领取日前身故,本公司按下列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前述以外情形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0%与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约定的福寿金开始领取日起身故,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后尚未领取的各期福寿金(不包括被保险人身故前已产生但尚未领取的各期福寿金)与满期保险金之和一次性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国寿福满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

二、国寿福满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保障计划有哪些

国寿福满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提供了两种保障计划:

1.不变保额计划:保障期限内保额不变,缴费期限可选择10年、15年、20年、25年或30年。

2.保额逐年增加计划:保障期限内保额逐年增加,缴费期限可选择15年、20年、25年或30年。

保障计划的选择应根据自身的需求和财务状况进行选择。对于年轻人来说,可以选择保额逐年增加计划,随着年龄的增长,保障也会逐渐提高。对于中年人来说,可以选择不变保额计划,更能满足家庭保障的需求。

综上可知,国寿福满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具有福寿金的领取年龄自由选择、全面保障、即交即领、高额返还等特色,而且还有红利分配,能够很好地满足保险消费者的理财和保障需求,如果有需求可以选择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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