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理赔

重疾险的等待期如何影响理赔?

 作者:宋嘉  2019-03-28 18:34:42  7356  0

合理的购买保险可以有效地避免未来的风险,减少家庭的经济损失和精神负担。那么重疾险的等待期如何影响理赔?针对这个问题在本文中小编将做出详细分析,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18年11月14日,四川成都的高女士为儿子小哲投保了平安人寿的『爱满分』保险产品计划,保额120万。每年需要缴纳保费10800元,交10年保30年。保障内容如下:

轻症保障:30种,不同病种最多可赔付3次,每次20%保额(24万),首次轻症赔付后可豁免后续保费。

重疾保障:80种,最多可赔付1次,赔付金额为100%保额(120万),赔付后合同终止。

满期返还:期内未发生重大疾病或身故,满期返还162000元。

2019年2月5日,小哲因反复发烧被送往成都市妇女儿童中心医院检查治疗。2月11日,医生建议给孩子做进一步检查,要做腰椎穿刺和骨髓穿刺。2月12日,因为抽取样本不是很理想,医生再次做骨髓穿刺,样本分别于院内和送往北京的机构检查。2月14日,拿到了院内的检查报告,结果显示“骨髓象考虑AML(急性髓细胞白血病)”。2月15日,外送的检验结果也显示“AML—m7?(不确定)”,医院继续为小哲做了染色体、免疫分型等项目的检查,综合判断。2月21日,医院出具的住院诊断证明显示,诊断为“急性髓系细胞白血病(m7),脓毒症”。

急性髓系细胞白血病(M7型)属于恶性肿瘤,而恶性肿瘤属于『爱满分』的保障范围。于是高女士向保险公司提起了理赔申请。

2月20日,保险公司以小哲的情况属于在等待期内确诊为由,不能理赔,只能终止,退还保费。这个案子的争议点,在于对“确诊时间”的认定。

保险公司认为,高女士在2018年11月14日投保,要到2019年2月12日刚好过等待期。而小哲的检查时间为2月11日,刚好是第89日。所以小哲是在等待期内发生白血病,所以无法理赔。

而高女士认为,小哲虽然是2月11日检查的,但是医院出具检查报告的时间为2月15日,已经过了等待期。所以应该赔。

我们认为,这个案子应该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条相关规定,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所订立的保险合同,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该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

按照通常理解,只有等检查报告出来了,医生才能做出确诊的结论。所以小哲的确诊时间应该是在2月15日,而不是2月11日。所以这个案子应该赔。

好了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提供的关于重疾险的等待期如何影响理赔的全部内容。小伙伴们你从本文中了解了多少呢?如果有任何问题和建议记得给小编留言,更多保险资讯请添加我的个人微信: bx33358(点击复制微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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