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政策

2018生育保险政策介绍

 作者:  2017-12-13 09:19:42  6674  0

  随着2018年的到来,越来越多人会关心到国家政策的改变,那么2018生育险报销可以报多少呢?有什么变化没有呢?毕竟这也是和我们息息相关的事,那么就随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为了更好的落实和优化生育保险服务,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有关政策的意见》,意见就生育保险的缴费、报销、津贴领取等都作了详尽规定。下文将为您详细介绍生育保险新政策。

  近日,从人社部社会保障研究所了解到,《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合并实施问题研究》项目已经正式启动。

  人社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金维刚表示,如何将医疗保险与生育保险合并,过去没有做过专门研究。有些地方对合并实施是怎么一回事并不清楚,有的误认为合并实施后,生育保险就取消了。实际情况不是这样,生育保险作为一个险种还要保留。

  同时,人社部医疗保险司生育处调研员解梦概括了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推进思路:

  保留险种;保障待遇;统一管理;降低成本。

  解梦介绍说,人社部已经选定12个城市,明后两年进行先期试点,在此基础上,2018年在全国全面推开。

  一位参加上述课题启动会的专家告诉媒体记者,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是趋势,国际上对生育保险单列险种的国家也比较少,如何合并的核心还是在资金上。

  合并后生育保险不会取消

  “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将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2016年深化改革重点工作意见》也提出,要“研究制定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方案”。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副院长孙洁认为,生育保险之所以要并入医疗保险,主要是考虑到扩大制度的受益面问题。我国的城镇就业人口有3.9亿多人,而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只有2亿人左右,参保率勉强维持在50%上下,且缴费基数不实。

  清华大学就业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杨燕绥在接受媒体(微信号:nbdnews)记者采访时曾表示,医疗保险是我国五险中覆盖面最广的险种,而生育保险在有些地方却没有推广开来,两险种合并实施后,将会连在一块征缴,生育保险征缴面将扩大。实际上,一些地方对生育保险、医疗保险的待遇享受已经进行了一定捆绑。

  据了解,为了谋划好两个险种的合并实施,人社部曾邀请有关人士对两个险种的不同点及合并的可行性进行分析,认为合并实施具备了一些很好的先决条件,体现在:

  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中医疗费用支出上有很多共同之处

  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在待遇支付上有很多共性,在医疗服务上可利用医保的服务平台,按照医保的“三个目录”统一管理;地方具有一定的工作基础。

  解梦特别强调,两个险种的合并实施,并不是取消生育保险,生育保险的生育待遇还要保留。目前,人社部已经选定12个城市,明后两年将进行先期试点,在此基础上,2018年在全国全面推开。试点工作要坚持“四个统一”和“一个不变”,即:

  统一参保登记;统一基金征缴与管理;统一医疗服务管理;统一经办和信息服务;原有生育保险的生育待遇不变。

  上述专家称,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资金主要是在各地统筹,各地基金结余状况不同,需要各地探索之后总结经验,年底前或将会出台试点方案。

  解梦认为,项目研究应把握几个大的方面:

  要结合国家大的人口政策、妇女就业和放开二孩生育政策

  合并的重点是管理层面的合并,要结合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对生育妇女医疗费用支付、生育津贴标准、产假奖励政策进行细化,用数据支撑政策调整,以切实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做好与国际经验的接轨。

  600亿结余基金支出压力大增

  人社部社保所医疗保险研究室副主任董朝晖梳理了合并实施面临的问题:生育保险基金单设,基金收支平衡压力是否过大?费率叠加,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积极性在多大程度上受到影响?待遇(医疗+津贴)直接并入,按原医疗保险费率筹资,医保基金收支平衡是否有压力?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是否享受津贴待遇?部分待遇(医疗)并入,按原医疗保险费率筹资,生育津贴待遇如何筹资?合并实施涉及的一系列管理问题。

  上述专家向媒体记者介绍,合并最核心的问题是资金,生育假延长、二孩政策放开等,都会使生育保险基金的支付压力大增。

  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取消了对晚育的奖励假,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2016年11月,国家卫计委家庭司司长王海东在人口与发展高级资讯会上表示,条例修改后,有19个省(区、市)生育假奖励的天数有所增加,增加天数最多的省份为海南省,增加了75天。

  同时,针对二孩政策的放开,孙洁算了一笔账:生一个孩子享受6个月假期,生两个孩子就享受12个月,这样一来,生育津贴的支出不敢说翻番,也会增长很快。

  人社部发布的《2015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15年全年生育保险基金收入502亿元,支出411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2.5%和11.8%。2015年末生育保险基金累计结存684亿元。

  很显然,与社保中其他“四险”相比,生育保险基金的结存最少,一旦出现支出量增大,基金被穿底的风险较大。

  孙洁认为,生育津贴的扩大支出,会给生育保险基金造成很大压力,滚存结余的600亿元基金也许很快会被消化掉,生育保险基金也会因此穿底。

  孙洁称,生育保险并入医保后,生育津贴是否需要以另外一种方式来解决,即不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出。从目前政策设计看,只有参保的城镇职工享受生育津贴,城乡居民没有。下一步,生育津贴如何切分、如何支出,都是一个大问题。

  为此,人社部社保所医保研究室主任王宗凡提出,放开二孩政策、产假延长及国家其他人口政策的调整对合并后的基金冲击不可小视,课题组将在研究中认真考虑。

  “生育保险的对象主要是城镇职工,现在覆盖面较小,未来合并后所有医保覆盖的人群都可以纳入进来。”上述专家说,这样可以扩大生育保险的征缴面,如果仍旧不够可能就需要当地财政补贴。

  生育津贴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有的国家又叫生育现金补助。

  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一是,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8天;二是,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8天。部分地区对晚婚、晚育的职业妇女实行适当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的鼓励政策。

  生育津贴,是指职业妇女因生育或流产而离开工作岗位中断收入时,按照生育保险的法律、法规给予定期支付现金的一项生育保险待遇,又称现金津贴。

  生育津贴已经成为一种对职业妇女表达关怀的重要国际性措施,其宗旨在于向生育女职工提供基本经济保障,使她和她所生产的婴儿能够在产假期间按照一定的生活标准维持健康的生活。享有生育津贴是生育的职业妇女的一项基本权利。

  《关于改进女职工生育津贴申领发放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简称《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届时,晚育女职工申请增加生育津贴的,无需再提供《独生子女光荣奖励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再对该证书实施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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