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

住酒店时人死了,保险会赔吗?

 作者:杨诗琬  2019-06-01 13:47:04  5937  0

  今天我们来说一个比较特殊的案例:某运输公司为其全体司机投保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每人保险额为3万元。同年10月司机曾某在出车途中投宿一家外地旅店,在睡觉中死亡。经询问服务员,得知曾某人住时精神状况与一般人无异,并没有什么征兆。公安局勘查后认为死者尸体完好,排除他杀、谋杀的可能性,对尸体进行了解剖检验,也未发现任何足以致死的特殊病症。最后,公安局得出的结论是:不明原因死亡,并开具了证明。事后,家人到保险公司要求理赔,但保险公司则表示按合同约定不能理赔,曾某家人不服,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意外伤害保险理赔

       原告律师观点:曾某家属认为曾某平时身体状况一直都很好,这次突然死亡,很出乎意料,应该以意外伤害死亡给付保险金。保险公司观点:保险公司认为,曾某是在睡眠中死亡,不能认定为意外伤害而死亡,按合同约定,不能给付保险金。

    法院认为:按照保险合同条款的约定,意外伤害保险是一种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而引致身体伤亡为给付条件的保险,即只有当被保险人遭受了意外伤害事故而引起身体伤亡时,保险公司才给付保险金。判断是否构成意外伤害有两个要素:一是看是否存在致害物,即有没有直接造成伤害的物体或物质,没有致害物就不可能构成伤害;二是看致害物是不是外来的,只有外来的才被认为是意外伤害。

  根据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显示,没有发现明显的外来致害物。最基本的要素不存在,不能认定曾某遭受了意外伤害事故。曾某是不明原因死亡的,可能是意外伤害,也可能是疾病,总之是不能确定的原因,不能武断地推测就是遭受了意外伤害。

  按照民法通则和民事诉讼法中关于“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原告方主张应推定被保险人曾某死于意外伤害事故,应该提供这方面的证据。《保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依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但在诉讼中,原告方并没有能提供曾某死于意外伤害事故的确切证据。因此,原告提出的被保险人死于意外伤害事故的主张不予支持。最终判决:不该赔。

  案件解析:该案同样涉及到举证及证明的问题。案中的被保险人投保的是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它是以意外伤害事故为条件的。而所谓的意外伤害的认定有两个要素:存在致害物,且致害物是外来的。只有被外来的致害物伤害才被认为是意外伤害。本案中,被保险人的死亡已被公安机关认定为不明原因死亡,这种“不明原因”可能是意外伤害,也可能是疾病,总之是不能确定的原因。原告方主张应采取“意外伤害死亡”这一原因,他就应该提供这方面的证据。很遗憾,他始终没能提供这方面的确切证据。因此,他的主张自然不被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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