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保险

意外险到底该写谁是受益人

 作者:zhihan  2019-07-04 13:11:55  11237  0

 日本已故知名作家野坂昭如在其代表作《萤火虫之墓》中,曾经喟叹“谁知道明天和意外,哪一个先来?”野坂亲历二战的残酷,有切肤之痛发出如此感慨不足为奇。数年后的今天,这句话又开始成为热点,因为伴随着社会高速发展的,便是随之而来的各种意外伤害和危险。此时,购买一份人生意外伤害保险,似乎显得十分必要,但是在购买意外险时,往往会面临一个同样的难题,那就是意外险受益人写谁?

意外险受益人

  其实,之所以会有这个问题,除了类似于电影《盲井》里边那般残忍的骗保惨剧,更源于在投保和赔付过程中,发生了太多因为意外险受益人的纠纷,而导致的各种令人哭笑不得的闹剧,因此选择好意外险受益人,也就显得极为要紧了。

  现在各互联网平台推出了很多极致性价比意外险。但是,都无法指定受益人。这是为什么呢?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

  首先,我们先来看下意外险受益人可以写谁?

  根据保险法第39条

  受益人的指定

  1)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指定。

  2)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与此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让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

  3)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保险法第39条对人身保险合同中受益人的指定规则作出具体规定。

  依本条第1款及第2款前半段规定,

  在一般性质的人身保险中,无论该保险是人寿保险,还是健康保险,或者是意外伤害保险,

  其受益人由两种方式指定:

  第一,只能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确定:

  第二,如果受益人是由投保人确定的,同时还必须征得被保险人的同意,但是该同意可以不用书面形式。

  由此可见,在指定受益人的过程中,被保险人的同意是必不可少的。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未经被保险人同意的,则应认定指定行为无效。

  依本条第2款规定,

  第一,雇主可以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但是指定受益人时,仍然需要该被保险人(即该劳动者)同意;

  第二,即使征得了该被保险人的同意,雇主在指定的时候,依然只能指定作为劳动者的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为受益人,不能指定其他人为受益人,否则指定无效;

  第三,如果是被保险人自己指定,则不受该规则约束,即可以指定任何人为受益人。

  依本条第3款规定,

  第一,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可以由该被保险人指定受益人,但此时被保险人由于行为能力受限制,而指定受益人的行为是一种民事行必须要求行为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因此此时被保险人指定定受益人需要征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也即征得该被保险人的监护人的同意;

  第二,如果由投保人指定受益人,由于此时仍然需要被保险人同意,而基于与第一种情形相同的理由,也仍然需要被保险人监护人的同意;

  第三,直接就由被保险人的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如果对上述指定存在争议怎么办?

  根据《保险法解释(三)》第9条,当事人对保险合同约定的受益人存在争议,除投保人、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之外另有约定外,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第一,受益人约定为“法定"或者“法定继承人”的,以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为受益人;

  第二,受益人仅约定为身份关系,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同一主体的,根据保险事故发生时与被保险人的身份关系确定受益人;

  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不同主体的,根据保险合同成立时与被保险人的身份关系确定受益人;

  第三,受益人的约定包括姓名和身份关系,保险事故发生时身份关系发生变化的,认定为未指定受益人。

  举例:

  很多人结婚后为自己配置保额较高的意外险时,一般会指定自己的配偶为受益人,可是一旦离婚,情况就会变得有些复杂,因为前妻或者前夫作为自己高额保险的受益人肯定是不合常理的。但是是不是离婚后,保险受益人就自动取消了呢?

  比如郭靖买了份100万意外险,指定受益人是黄蓉,后来他俩离婚了,郭靖娶了华筝,但是郭靖并没有及时变更受益人。如果郭靖意外去世,那这100万给谁呢?

  郭靖的意外险指定受益人是妻子黄蓉,离异后,没及时更改受益人。郭靖因意外去世,保单受益人写的是妻子黄蓉,属于受益人指定不明的情况,根据《保险法解释(三)》第9条第三款,保险金作为郭靖的遗产处理,由法定继承人继承。

  受益人的顺序及份额

  保险法第40条规定

  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数人或者一人为受益人。

  受益人为数人的,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依本条第1款规定,法律对受益人人数未作任何限制,完全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自主决定,即受益人的人数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如果未指定受益人的,依保险法法第42条规定,被保险人自己为受益人,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其继承人继承。

  依本条第2款规定,在受益人为多人时,规则如下:

  (1)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已经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的,依照被保险人或投保人的确定即可

  (2)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虽指定受益人但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处于同一受益顺序且等额享有受益权;

  根据《保险法解释(三)》第12,13条的规定,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指定数人为受益人,部分受益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前死亡、放弃受益权或者依法丧失受益权的,该受益人应得的受益份额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处理;保险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该受益人应得的受益份额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未约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的,由其他受益人平均享有;

  (2)未约定受益顺序但约定受益份额的,由其他受益人按照相应比例享有;

  (3)约定受益顺序但未约定受益份额的,由同顺序的其他受益人平均享有;同一顺序没有其他受益人的,由后一顺序的受益人平均享有;

  (4)约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的,由同顺序的其他受益人按照相应比例享有;同一顺序没有其他受益人的,由后一顺序的受益人按照相应比例享有。

  学习完上述知识我们来学一下为什么很多网销意外险都无法指定受益人。下图是新华人寿某款身故意外险的基本条款,虽然条款中明确指明可以变更。但是,官方客服又解释说不能变更受益人。

为什么大多数意外险不能指定受益人?

  意外险并不是不能指定受益人,但是就如文章开头所说到的那样,保险公司为了防范道德风险,具有高性价比风险的意外险在产品设计的时限定了不能指定受益人。比如新华的这样答复,对于新华智尊意外险,如果想指定受益人,需要投保可以指定受益人的产品。

  而安联的所有含身故的意外险,在投保时也是默认法定,但是可以投保成功后做受益人变更。客服解释是系统原因,但是既然投保时不允许指定受益人,保险公司都是在投保时考虑到了道德风险的存在。

  综上所述,如果纯粹依据法律规定,意外险受益人写谁其实完全可以由自己指定,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保险公司为了规避风险,会拒绝父母、子女、配偶等直系亲属之外的人,作为受益人,而只能等到承保之后再进行修改。此外,考虑到意外险赔付的风险性和复杂性,您在指定受益人时,一定要慎重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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