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

案例:出租车路口按喇叭吓翻了电三轮,被索赔35万!

 作者:伊洪泽  2019-05-07 21:54:54  5898  0

         在2017年11月的时候,一个朋友小车被借走了,骑着电瓶车出门。因避让后方来车,还有加上当天下过雨,路面很湿滑,所以翻车摔倒在桥的路肩上,导致腰部受伤。当时第一时间打电话咨询应该报交警还是报保险。但是保险行业的朋友问小车按了喇叭没?它的车子有没有碰到你?车子车牌记住没?在重庆没有专门的非机动车道,很多时候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都是在机动车道上跑,这种是没有任何接触的,有监控也是模糊到像素点级别,没有办法确定责任就是小车的。所以保险行业的朋友建议直接报保险公司,反正有意外险。下面就来了解一下这个索赔案例出租车路口按喇叭吓翻了电三轮,被索赔3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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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案例始末介绍

      2015年10月4日中午的时候,出租车的驾驶员程某,驾驶自己的出租车,在无红绿灯的路口按照交通规定鸣笛示意前方的电动三轮车。可是谁知道,电三轮驾驶员鲍某由于因出租车的鸣笛受到了惊吓,操控出现了失误,所以导致了电三轮车侧翻,不过电三轮上的乘客胡某受伤比较严重,所以送到医院经过抢救无效死亡。

      而事故后,出租车及时停车了,驾驶员程某和出租车上的乘客汤某一起下车参与救助。而且事发地区的交管部门认为此次事故成因无法查清的,无法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而且赔偿原因,是因为电三轮驾驶员鲍某及其家属把出租车驾驶员程某,所以把出租车公司和出租车承保保险公司告上了法院,并且要求赔偿各种损失35万余元。

      而本案例小编没有看到法院的判决依据,而是看到了判决结果。法院判决程某需要承担30%民事赔偿责任,而交强险在保额内赔付之后,有超出部分,那么需要商业保险三者险在保额内承担赔付。

       不过在法律界对于这个案例的判决有异议。主要理由如下:

       1、在《道法》里面规定,车辆在道路上因为过错、意外导致了人身伤亡或者是财产损失,都是属于交通事故的,因此这个案例,也是属于交通事故。       

       2、事故的所在地无红绿灯,没有监控,而且根据道路的状况,在经过路口拐弯的时候必须按喇叭,而且警示视线盲区的行人和车辆,出租车的喇叭音量没有超过国家规定,出租车也没和三轮车发生碰撞。所以程某认为,没有任何违规或者违法违章驾驶,那么不应该承担责任。

       3、交管部门的现场勘测已经认为鲍某驾驶电三轮属于占用机动车道。出租车按喇叭虽然是引起鲍某驾驶侧翻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可是不是必然关系,因此出租车司机是不存在过错的,事故应该是意外引起的。

       4、根据《交强险条款》第八条规定了: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需要依法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不过有异议的律师认为,交管部门是没有出具责任认定书的,本案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能够认定交管部门出租车不承担任何责任,而法院判决交强险赔付是属于“无过错赔偿责任”。

       5、商业车险的赔付是按照交通事故核定的责任比例来赔付的,而在本案中,交管部门也没有出具责任认定书,所以法院判决保险公司需要赔付,而律师认为商业车险是不应该赔付的。

       总结:

       1、其实有时候,只有须按喇叭才能保证正常的行驶,尤其是是重庆这种没有规划非机动车道的地区,有时候电瓶车直接在机动车道慢行,或随意的穿插,这样是非常危险的。

       2、案例中的鲍某是电三轮驾驶员,死亡是电三轮的乘客胡某。基本可以判定鲍某是专门做这个生意的,而在在很多地方意外出行不便很正常。而且这种电三轮没有任何保险保障,因此才会出现和出租车打官司来要求赔付情况。

       3、不是所有交通事故发生的时候,机动车都是有责任的。不过现在很多世俗认为,就算没有责任也要担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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