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

鞍山城镇医保联网流程

 作者:星星  2018-03-19 22:22:09  11978  0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我们日常生活很多方面都可以用网络解决。例如网购、网上报名考试,成绩、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等等。说起联网,有网友问城镇医保联网是怎么回事?鞍山城镇医保联网流程是怎么样的?别急,下面小编带大家了解下。

医保

  异地就医审批仅适用于在异地居住(参保地之外的城市)预计一年以上的人员。2017年底前至2018年实现全国联网异地就医即时结算。

  限符合异地就医审批条件的参保人员:

  1、异地就医审批表及相关证明材料通过鞍山社保审核通过。

  2、异地联网备案表由社保直接打印,2017年9月起,本人或代办人(代办人提供身份证明原件)持新办理的参保人二代社保卡,3张1寸照片、异地就医审批表个人留存的原件,到鞍山社保办理相关手续后,两地社保系统及医疗机构直接实现数据联网。

  3、在异地就医审批的两家医院住院时,实现持卡就医即时结算,无需再像以往一样垫付现金和往返邮寄医药费报销材料。

  经过不懈努力,克服重重困难,鞍山市省内异地居住人员异地就医联网直接结算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相关的政策调整、经办服务规程制定及配套的异地就医联网结算信息系统的升级改造已完成,异地居住人员申请登记、医保卡换发等各项业务经办前期准备已就绪,相关的人员信息采集工作从2017年1月26日起开始进行,这标志着鞍山市职工医保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直接结算工作正式启动。

  实现异地就医联网直接结算后,在鞍山市参保但在省内其他城市长期居住的人员,可自愿向市医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再到居住地医保经办机构审批备案即可。已办理审批备案的异地居住人员如需住院治疗,可持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到居住地联网定点医院就医,结算时同当地参保职工一样无需再垫付资金和往返报销,只需要支付政策规定的自付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居住地医院与医保经办机构之间直接结算。同时,对于在省内其他城市参保但在鞍山市长期居住的人员,也可自愿到其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再持相关手续到鞍山市医保经办机构登记备案,然后即可实现在鞍山市的联网定点医院住院治疗并直接结算。

  政策解读:

  1、服务对象:鞍山市即将开通的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功能,服务对象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长期异地居住人员,包括在鞍山市参保但长期异地居住的退休人员和长期在异地工作的在职人员,也包括在省内其他城市参保但在鞍山市长期居住的人员,但不包括本市参保人员异地转院治疗即通称的转诊治疗,本市参保人员异地转院治疗仍按原规定的经办流程办理。

  2、报销政策:异地居住人员在居住地定点医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执行居住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住院起付标准和药品、诊疗、服务设施目录的支付范围、标准及相关支付政策;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支付限额、超限额补充医疗保险等,按照参保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执行。因此,通过联网结算的异地居住人员的住院医疗保险待遇,与鞍山市的医疗保险政策相比存在一些差异。参保的异地居住人员在办理异地就医手续时,可选择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直接结算的方式,也可以按照过去方式先行全额垫付,出院后返鞍进行结算报销。

  3、登记备案:

  (一)鞍山市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
可到医保经办机构领取(或通过社保网站下载)并填写《辽宁省鞍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省内异地居住就医登记备案表》(一式三份,提供1寸照片即可)进行申请。(2017年9月便民政策,免异地医院盖章,持表格及审核材料即可)

  (二)首次办理异地就医人员,需提供有效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及鞍社保发[2016]5号规定的其他材料;已办理异地就医人员,需提供有效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及《鞍山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异地就医人员登记表》原件。

  (三)经医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签署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告知书,并通过省平台上传信息备案,备案后申请人的社会保障卡在鞍山市停止使用。异地居住信息1年内不可变更。

  (四)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社会保障卡、《辽宁省鞍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省内异地居住就医登记备案表》(一式两份)到居住地医保经办机构确认,并开通异地就医医疗保险服务功能。(2017年9月便民政策,免个人填表,社保直接打印)

  (五)外市参保人员在鞍山市居住就医时,需持有效身份证、社会保障卡、《辽宁省鞍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省内异地居住就医登记备案表》(一式两份)到鞍山市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确认,开通异地就医医疗保险服务功能,即实现在鞍山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直接结算。

  4、信息变更:

  (一)鞍山市参保人员已办理异地居住就医直接结算的,参保人员居住地发生变更时,需持《辽宁省鞍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省内异地居住就医登记备案表》到原居住地医保经办机构签署注销意见,再回鞍山市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注销原居住地的异地就医手续,并重新办理新居住地的异地就医手续。

  (二)外市参保人员在鞍山市已办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参保人员居住地发生变更时,需持《辽宁省鞍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省内异地居住就医登记备案表》到鞍山市医保经办机构签署注销意见,回其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重新办理异地就医手续。

  5、就医管理:

  (一)已办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鞍山市参保人员,就医管理按其居住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管理制度执行。参保人员因病住院治疗时,需持社会保障卡在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诊治,出院时参保人员与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算,只缴纳个人应承担费用。

  (二)已办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鞍山市参保人员,因居住地医疗技术限制无法诊治时,由居住地具有转诊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转诊证明,参保人员凭居住地转诊证明到鞍山市社会保险局办理转诊手续,若转外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可以直接持卡结算的,可办理异地转诊持卡结算手续;若转外就医定点医疗机构不能直接持卡结算的,则转诊医疗费由参保人员全额垫付,出院后回鞍山市办理医疗费报销相关事宜。

  (三)鞍山市参保人员在外市就医持卡不通畅时,应及时与鞍山市医保经办机构联系,经处理后仍不能正常结算的,由本人全额垫付,出院后回鞍山市办理医疗费报销相关事宜。

  (四)外市参保人员在鞍山市居住就医时,须持社会保障卡直接到能够提供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出院时本人与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算,除应由统筹基金支付的费用外,其余由个人承担。

  (五)外市参保人员在鞍山市居住就医时因鞍山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技术条件所限无法诊治时,由鞍山市具有转诊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转诊证明,外市参保人员凭转诊证明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转外就医,转外就医的医疗费由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报销相关事宜。

  (六)外市参保人员在鞍山市就医持卡就医结算信息不通畅时,应及时与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联系,经处理后仍不能正常结算的,由本人全额垫付,出院后回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医疗费报销相关事宜。

  备注:

  目前鞍山市参与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的定点医院有以下15家:鞍山市中心医院、鞍钢集团公司总医院、中国医科大学第一医院附属鞍山医院、鞍山市中医院、鞍山市第二医院、鞍山市第三医院、鞍山市第五医院(妇儿医院)、鞍山市传染病医院、鞍山市汤岗子医院、鞍山市千山医院、鞍山市康宁医院、鞍山市双山医院、鞍山市肿瘤医院、鞍山市精神康复医院、鞍山市长大医院。

  以上是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鞍山城镇医保联网流程的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小编提醒:还没有购买的医保的朋友,赶紧购买啦!如果已购买了医保的朋友,不妨再买些商业保险作为补充哦!好了,想要了解更多保险知识,请关注米保险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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