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工伤保险在哪交?

 作者:  2018-03-13 14:36:19  7812  0

  很多人有所不知,工伤保险是需要建筑单位缴纳的,个人不需要,为了让企业能够完好给工人权益,缴纳工伤保险是每个建筑单位要做的,那建筑业的单位要到哪里去交这工伤保险呢,一起来看看。

  工伤保险缴费申报是指缴费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携带有关资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数额。包括以下内容:

  (一)缴费单位申报应缴纳数额,缴费单位应在每月5日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报送工伤保险费申报表以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缴费单位报送的申报表和有关材料。

  对缴费单位申报资料齐全,缴费费率符合规定,填报数量关系一致的申报表签章核准;对不符合规定的申报表提出审核意见退缴费单位修正后再次审核。

  (三)缴费单位必须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其缴费申报后的3日内缴纳工伤保险费。

  (四)工伤保险费实行全额申报,全额缴纳,对未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或未及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要追缴所欠缴费款,并加收滞纳金。

  详细参保内容如下:

  施工单位缴费职工个人不缴费

  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均应依照《社会保险法》为本单位全部职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相对固定的职工按职工工资总额1.3%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费。

  建筑项目使用的建筑业职工,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实行项目所在地属地参保,以项目工程总造价的一定比例计算本项目工伤保险费,覆盖项目使用的所有建筑业职工,包括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的建筑业职工。职工个人不缴费。

  缴费标准:

  领域不同费率标准不同

  房屋建筑、交通、水利以及铁路等不同的领域根据工程总造价或工程价款不同,缴费标准有所不同。

  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参保一年后未发生工伤事故的建筑施工企业,其新开工项目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下调至对应标准的90%;连续参保两年以上未发生工伤事故的建筑施工企业,其新开工项目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下调至对应标准的80%;发生重大工伤事故或工伤保险基金使用达到应缴金额80%以上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上调至对应标准的120%;发生工亡事故或工伤保险基金使用达到应缴金额90%以上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上调至对应标准的150%。

  如何办理:中心城区3个地方可办理

  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施工单位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大厅办理参保登记、核费,凭核定单到地税部门缴费。

  缴费后施工单位可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参保证明,到住建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发生工伤的到医保部门办理相关鉴定后领取待遇。

  如果参保人员有增减,施工单位可到社会

  保险经办机构服务大厅办理参保人员增减。

  目前,城区有3个地方可以办理,具体为:开发区内、中省驻荆单位和市直单位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在市养老保险局办理;

  荆州区和荆州楚纪南城大遗址保护区内的建筑施工单位,在荆州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沙市区内的建筑施工单位在沙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工伤待遇:

  可申请医疗、

  定期和一次性待遇

  建筑行业按项目参保工伤保险,若发生工伤事故,可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医疗相关待遇、定期待遇和一次性待遇。

  医疗相关待遇中的医疗费、康复费和辅助器具费,符合规定范围内全额支付,住院期间伙食补助按当地规定标准为一天15元,异地就医交通住宿费为一天150元。

  定期待遇包括1至4级按月伤残津贴、1至4级按月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

  一次性待遇包括1至10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至10级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发生事故伤害者可向经办机构报告,申请工伤认定后申请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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