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

头条:舟山灵活就业人员补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行为将进一步规范

 作者:张志丰  2018-11-17 19:30:01  6662  0

  作者个人微信:mbb1470

  小编近日看到一篇头条:舟山灵活就业人员补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行为将进一步规范,相信舟山的朋友看到这条消息肯定会想要了解到详情了。所以,我们今天就分享出来给大家,希望可以帮到舟山的朋友们啦。

  近日,舟山市民李女士询问称,据她知悉国家将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而自己由于工作调动原因,职工养老保险存在几个月的漏缴情况,以前都可以补缴,全国统筹后是否还可补缴?

  记者就此咨询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处相关负责人表示,《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单位职工依法参保,个体劳动者(灵活就业人员)自愿参保。因国家将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要求按时正常缴费。自2019年1月1日起,已参保的个体劳动者(灵活就业人员)超过12个月未缴费的,将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补缴中断期间的养老保险费;单位职工须凭法院、审计部门等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相应文书申请补缴。

  “此前,我市对参保人员中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是允许补缴的。”该负责人介绍说,2019年1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行为将进一步规范,已参保的个体劳动者(灵活就业人员)有中断需补缴的,须在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补缴,有需要的市民可尽快补缴。

头条:舟山灵活就业人员补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行为将进一步规范

  据了解,依法参保的单位职工申请补缴中断期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补缴基数为补缴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补缴比例为补缴时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之和。自愿参保的个体劳动者(灵活就业人员),因个人原因不能按月及时缴费的,视情作分别处理。再次缴费时,前12个月以上的未缴费时间,视为个人自愿放弃缴费,不再允许补缴;再次缴费时,前12个月以内的未缴费时间,允许补缴,补缴基数为补缴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补缴比例为补缴时的个体劳动者缴费比例。

  需要注意的是,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男性60周岁,女性50周岁)且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为领取养老金的必要条件,因中断缴费致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须继续延期缴费至满15年后方可退休。享受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原则为“长缴多得、多缴多得”,如有中断年限将会降低养老金水平。

  此外,该负责人提醒说,为确保年底前补缴成功,应提前办妥相关手续。市民如有疑问也可拨打12345热线电话进行咨询。

  看完以上头条:舟山灵活就业人员补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行为将进一步规范,大家觉得怎么样呢?其实呢,各地的政策都是不一样的,我们其他地方的朋友可以了解和借鉴即可。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的话,欢迎关注米保险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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