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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市本级补充工伤保险费将由工伤保险基金“买单”

 作者:李超  2018-11-21 21:15:43  6221  0

  作者个人微信:mbb1470。

  最近,常德市人社局、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补充工伤保险试点政策的通知》。该文件正式实施后,用人单位参加补充工伤保险,将直接由工伤保险基金“买单”。

  据悉,常德市自2015年建立补充工伤保险制度以来,用人单位采取自愿购买的原则参加补充工伤保险。新政策落地后,参保职工个人和用人单位都不用多掏钱,参加补充工伤保险由工伤保险统筹基金直接支付。也标志着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发生工伤后,除了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外,还可以享受补充工伤保险待遇。

常德市市本级补充工伤保险费将由工伤保险基金“买单”

  补充工伤保险制度是现有工伤保险制度的必要补充,是建立健全多层次工伤保险体系的重要内容。政策调整后,补充工伤保险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出,不再增加用人单位负担,相关待遇由参保单位及职工享受。在承保机构及方式上,常德市补充工伤保险试点工作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分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分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分公司组成联合共保体共同承办,其中人保财险为主承保机构(首席保险人)。

  政策调整后,补充工伤待遇主要分为一次性伤残补偿金、生活护理补偿金、工亡补偿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偿金四项。因工伤残职工在按规定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基础上,再由补充工伤保险按照伤残1级至6级、7级至10级,分别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20%、10%进行补偿。

  因工伤残职工存在生活自理障碍的,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由补充工伤保险分别一次性支付6万元、4万元和2万元生活护理补偿金。因工死亡职工,其近亲属在按规定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基础上,符合相关条例规定情形的,再由补充工伤保险支付6万元和2万元工亡补偿金。在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给伤残职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后,由补充工伤保险按照伤残5级至6级、7级至10级,分别将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总额的40%、20%支付给用人单位。

  2018年10月1日起常德市市本级将率先调整启用该项新政策,此举惠及2000余家用人单位、13万余名参保职工。新政策不仅解决了工伤保险待遇单位部分支付不及时、参保单位经济负担过重等问题,还提高了工伤保险的保障能力、推动工伤保险事业优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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