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

概述工伤保险赔偿基本规则

 作者:祝舒华  2018-11-22 16:22:50  6118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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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可以算得上五险里面知识点最复杂的了。发生工伤的职工最关心的肯定是工伤保险待遇的问题,但是他们又不是专业人员,加上全国各地的待遇也不一样,这就给职工带来很多麻烦。小编来和大家熟悉一下工伤保险待遇问题。

工伤待遇主要指大家最关心的三块,分别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在详细介绍工伤待遇之前,我们要知道工伤伤残一共分为三档十级,一至四级,五至六级,七至十级,其中一级最重,十级最轻。没有级别的,不享受本文所说的待遇。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工伤职工一至十级,均有这部分补偿,而且是全国统一一个标准,按照职工社保缴费工资,根据不同伤残级别,乘以对应应该享受的月数。一般在出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后,很快的时间内(从申请到打款最快的一周左右)就可以领取到该笔补偿。

这部分内容和工亡赔偿标准不在这里说,具体可搜索《工伤保险条例》第35、36、37、39条。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五至十级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离职后,由工伤保险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离职时,由用人单位支付。

2、工伤属于患职业病的,各省一般会增加不超过30%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3、绝大多数省份对离职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按照一定折扣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或者办理退休手续的,一般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小编统计了3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简单总结出一些规则,供大家参考。

一、按照上年度统筹地区(地级市)社会平均工资为标准

一些省份以工伤职工所在地级市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两项费用。地级市统计局每年会公布一次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

这些省份包括山东、北京、天津、上海、重庆、辽宁、安徽、福建、河南、湖北、四川、贵州、云南、陕西、内蒙古、新疆。

其中辽宁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按照个人社保缴费工资为标准。

二、按照上年度统筹省份社会平均工资为标准

一些省份不是按照地级市的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而是按照整个省的社会平均工资。同理,政府每年会公布一次省级社会平均工资。

这些省份包括河北、浙江、海南、西藏、江苏。

其中海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个人社保平均缴费工资支付。而江苏是按照定额支付,不是按照社会平均工资乘以月数。

三、按照个人月平均社保缴费工资为标准

一些省份按照职工本人12个月平均社保缴费工资为基数,很多职工的社保缴费工资是低于实际工资的,这时候就会发现不大划算。

这些省份包括山西、吉林、黑龙江、湖南、广东、广西、江西、宁夏、甘肃、青海。

以上这些就是工伤保险赔偿的基本规则,小编再次提醒大家每个地方的待遇是有区别的,如果真的遇到这样的情况一定要到当地的相关部门去核实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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