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有什么待遇?河源人赶紧戳进来

 作者:李文华  2019-01-21 16:57:32  5532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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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有新政策出炉了,关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到底有什么待遇?下面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看看养老保险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有什么待遇?河源人赶紧戳进来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广东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府〔2014〕37号),我市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简称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简称城居保)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简称城乡居保)。

  参保条件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具有本市户籍,不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农村居民和城镇非从业居民,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缴费标准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设为按年征收,每年120元、240元、360元、480元、600元、960元、1200元、1800元、2400元、3600元十个档次。参保人可以自主选择其中一个档次,多缴多得。

  待遇享受

  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终身支付。

  我省的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120元(按照2017年的标准)。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计发月数(60周岁按139)。个人账户储存额发放完后,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负责按照原标准继续发放个人账户养老金。如参保人死亡的,个人账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广东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逐步提高

  广东省自2009年起先后开展新农保和城居保试点;

  2012年基本实现制度全覆盖;

  2013年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实现人群全覆盖;

  截至2016年6月底,广东全省参保人数2500万人。为更好地保障城乡老年居民基本生活,广东省政府近年来将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列入十件民生实事重点工作安排,自2013年起数次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

  继2013年1月起从每人每月55元提高到65元;

  2014年1月提高到95元;

  2015年1月提高到100元;

  2016年1月提高到110元;

  2017年1月提高到120月。

  据说,2018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将继续涨!涨!涨!

  参保流程

  首次参保办理流程

  第一步,自备参保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需复印正反面,将户口簿户主页和参保人页复印在同一A4纸上),如由他人代理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第二步,持自备资料到所在村居委进行申请。村居委工作人员对资料核对确认,指导参保人填写《参保信息登记表》,并对相关资料加盖公章。

  第三步,由村居委的协管员携带已经审核通过的相关参保资料和需缴纳的保险费到指定邮政储蓄银行网点进行办理。参保人也可携带相关材料直接到指定邮储银行网点进行办理。

  第四步,携相关资料到邮政储蓄银行网点办妥录入缴费手续之后,领取《广东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专用折》。

  已参保续缴费办理流程

  1.集中缴费:由村(居)委会统一组织缴费。

  2.个人缴费:参保人携《广东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专用折》到指定邮政储蓄银行网点进行办理。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如何补缴

  建立全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党和政府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提升民生福祉水平的重要举措。今天,一起来了解如何补缴养老保险费。

  采取预存代扣方式缴费的参保人员

  银行账户上金额不足怎么办?

  金融机构根据县级社保机构提供的扣款明细信息从参保人员银行账户上足额划扣养老保险费(不足额不扣款)。村(居)协办员应根据乡镇(街道)事务所提供的未缴费人员名单对参保人员进行缴费提醒。

  养老保险费补缴手续如何办理?到哪里办理?

  需要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参保人员应及时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办理补缴手续,填写《补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并将需补缴的养老保险费存入社会保障卡的银行账户或银行存折(卡)。

  填写《补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应注意哪些问题?

  (1)《补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由参保人员填写,若本人无法填写,可由亲属或村(居)委会经办人员代填,但须本人签字、签章或留指纹确认。

  (2)对于年满60周岁,但缴费年限不足的参保人员,可继续逐年缴费,并享受相应的政府缴费补贴。逐年缴费至65周岁仍然没有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可一次性趸缴养老保险费至规定的缴费年限,但一次性趸缴不享受政府的缴费补贴。

  (3)《补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一式三份,由参保人员、乡镇(街道)事务所和县级社保机构各留存一份。

  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还不清楚?小编再来科普这些知识,什么人能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根据《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粤府〔2014〕37号)规定,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具有广东省户籍,不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农村居民和城镇非从业居民,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达到什么条件能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参保人达到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1)当地实施原广东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居保)制度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2)参加了原新农保或城居保的参保人,按照其原参加制度的规定年限缴费,年满60周岁后,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3)参保人缴费累计达到15年,年满60周岁的,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4)参保人年满60周岁但累计缴费年限没有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可继续逐年缴费,并享受相应的政府缴费补贴。逐年缴费至65周岁仍然没有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可以一次性趸缴养老保险费至规定的缴费年限后,按月领取养老金,但一次性趸缴不享受政府的缴费补贴。

  (5)参保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年限没有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如不继续逐年缴费或补缴至规定的缴费年限的,不发基础养老金,可以申请按月领取个人账户养老金,发完为止。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构成?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

  基础养老金:各级人民政府共同出资建立基础养老金,自2017年1月起我省基础养老金月标准调整为120元;参保人缴费15年以上的,参保缴费每增加1年每月加发3元基础养老金,有条件的地区可根据本地实际,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按照《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执行。个人账户养老金由参保人个人账户支付,个人账户储存额发放完后,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按照原标准继续发放。

  以上就是关于广东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相关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关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还有很多需要注意的地方,大家要随时关注政策,第一时间掌握情况。关注米保险,学习更多保险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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