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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保险的六项特殊条款,别说我没告诉你

 作者:  2019-01-28 15:12:16  4432  0

  作者个人微信:YKJ6060(点击复制微信号)

  现在大家保险意识提高,很多人都会选择购买健康保险。购买保险都会签订保险合同,存底保单,但是每种保险的保单形式并不相同,比如健康保险与人寿保险便不一样,因为承保内容不同。健康保险还有一些特殊条款,大家可能并不了解,但是又是投保时必须注意的,今天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

健康保险

  健康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使被保险人在疾病或意外事故所致伤害时发生的费用或损失获得补偿的一种保险。下属条款就属于特殊条款,值得投保人重视:

  一、体检条款

  该条款要求被保险人在提出索赔后,保险人有权要求被保险人接受由保险人指定的医生或医疗机构的体检,以便保险人确认索赔的有效性和具体赔付金额。该条款适用于疾病保险和失能收入损失保险。

  二、免赔额条款

  该条款是健康保险合同的常用条款,也是健康保险合同区别于其他人身保险合同的重要特征之一。该条款的基本内容是,当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在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须自己先支付一部分医疗费用,即保险人只负责对其医疗费用中超过免赔额的部分进行补偿。

  三、给付限额条款

  该条款针对被保险人的医疗费用规定了费用或服务量的最高限额。限额以内由保险人承担,限额以外的部分需要由被保险人自己承担。

  四、按比例给付条款

  按比例给付条款,又叫共保条款。它规定,对医疗费用中超过免赔额部分的,采用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共同分摊的比例赔偿办法。一般而言,被保险人自己需要承担的自付比例一般为20%-30%,其余部分由保险公司承担。这样的规定,是为了控制被保险人在接受治疗时的医疗费用总额。

  五、等待期条款

  等待期条款,又名观察期条款。健康保险合同基本上都设定了这项条款,旨在减少被保险人的逆选择,控制道德风险。该条款规定,在保险单生效后的一段时间内,如果被保险人因疾病而发生医疗费用支出或导致收入减少,保险人不负责赔偿。通常来说,一年短期健康险的等待期为31天,长期健康险的等待期为90天-180天。

  六、受益人条款

  该条款规定,一般情况下健康保险合同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身,如果被保险人死亡,其保险金将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这一点与人身保险下的其他保险不同。

  上文为大家主要列举了健康保险中的六大特殊条款,即体检条款、免赔额条款、给付限额条款、按比例给付条款、等待期条款以及受益人条款。与其他保险险种的条款存在不同,希望大家投保时多加留意,以免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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