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知识

保险和传销有什么不同?

 作者:杨诗琬  2019-04-28 12:36:41  7880  0

  最初,人们对着装整齐态度热情的保险业务员们是信赖的。但是随着保险产品和保险销售人员越来越多,人们也开始有所质疑,保险和传销的区别到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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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与传销的法律定义的《保险法》:第二条中指出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禁止传销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由此可见,保险是一种金融产品、服务或经济制度,传销是一种销售方式,二者不相同,也不矛盾,只是现实中,大多数保险都是传销方式卖出去的。很多人把传销等同于庞氏骗局,认为传销不销售具体产品等,这是不对的。传销、直销、电销、网销、直营都是一种销售方式,与具体提供的产品/服务无关,任何产品/服务都可以采用以上一种或者多种混合方式销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下同)的有关规定,我局对你公司涉嫌违法一案进行了调查、审理,并依法向你公司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你公司依法享有的权利,你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我局经审核后不予采纳。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三、以直接或者间接发展人员的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作为从业人员计酬的主要依据.

  你公司16位部经理及以上级别的业务主管从公司获得的收入是根据基本法第五章计算的,收入来源主要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从自己销售的保单中获得的直接佣金收入;另一部分是从团队的辅导和推介中获得的间接佣金收入,包括直辖组的组织报酬、推介报酬、组辅导报酬、部辅导报酬、部组织报酬(含业绩回算)及其他收入。

  该处罚的执行依据是:《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2015年修订)》第四十七条 保险经纪机构不得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保险产品作为招聘业务人员的条件,不得承诺不合理的高额回报,不得以直接或者间接发展人员的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作为从业人员计酬的主要依据。

  如此说来,保险监管部门还是能分得清什么是正常的卖保险,什么是搞传销,不过,怎么光处罚保险经纪机构,对保险公司的代理人组织行为却熟视无睹呢?

  是说《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颁布时间为1997.11.30,时间早于2005.11.1施行的《禁止传销条例》吗?还是说,保险公司做得,经代公司做不得?我知道,很多公司都是在打法律的擦边球,既然靠那么近就别怪大家混淆咯,不犯罪也不表示不违法啊。

  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组织,其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应当对组织者、领导者追究刑事责任。

  传销活动的组织者或者领导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传销活动的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是“团队计酬”式传销活动。

  以销售商品为目的、以销售业绩为计酬依据的单纯的“团队计酬”式传销活动,不作为犯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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