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政策

山东省政策性农业保险

 作者:  2018-01-25 15:28:35  6056  0

  政策性农业保险,让农民群众更好地应对天气灾害。恶劣的天气,农作物肯定会有相应的减产情况。而通过相关保险理赔,农民可以减少经济损失。对于生活在山东省的农民朋友来说,大家也很关注这类保险。现在就由小编来分享山东省政策性农业保险的

我们专注保险测评,为你寻找高性价比产品!

保险上的任何疑问,请进入微信搜索顾问微信号:YKJ6060(点击复制微信号)


相关内容。

  (一)试点地区。2008年省政府确定的60个试点县(市、区)(含青岛)试点范围不变。

  (二)试点品种。主要包括小麦、玉米、瓜菜、棉花、苹果、肉牛羊、奶牛、生猪等。除小麦为必选险种外,各试点县(市)可再选择1-2个险种进行试点。承保面积要根据各试点县(市、区)政府的安排,在农民自愿交足保费的前提下,尽量做到应保尽保。其它险种继续按原计划做好承保工作。

  (三)保险责任。根据地区主要自然灾害特点,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险种的保险责任范围指:因火灾、冻灾、雹灾、风灾、旱灾、涝灾等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对投保农作物造成的损失。

  (四)保费标准、保险金额。小麦保险:保险费5元/亩,保险金额200元/亩;保险费8元/亩,保险金额500元/亩。玉米保险:保险费6元/亩,保险金额300元/亩;保险费8元/亩,保险金额400元/亩。棉花保险:保险费18元/亩,保险金额600元/亩。其它作物的保险费和保险金额同2008年执行标准。

  (五)保费补贴比例。根据《财政部关于2008年度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金【2008】52号),结合实际,确定对小麦、玉米、棉花保险的保费,按照80%的比例给予补贴,其余20%由农户自担。中央、省、市及试点县(市、区)具体分担比例按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鲁政办发【2008】38号文件执行。

山东省政策性农业保险

  (六)试点期限。试点期限为一年。

  (七)承保公司。承保公司继续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鲁政办发【2008】38号文件执行。各承保公司要积极主动与有关部门衔接,以优异的服务质量获得支持。任务确定后,各市及试点县(市、区)不得擅自更换承保单位。

  (八)保险运作。承保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承担农业保险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在正常年景下,承保公司按照保险合同履行赔付责任;当试点县(市、区)出现农业巨灾损失时,报省政府同意,赔付总额实行3倍封顶,即最高赔偿总额按承保公司当年全省农业保险保费收入的3倍封顶。在运作机制上,各承保单位要认真贯彻省政府鲁政发[2009]2号精神,探索建立保险机制与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合作机制。利用再保险,建立“以险养险”的补充机制,分散经营风险,提高抗风险能力。

  (九)勘查定损。参保农作物出险后,被保险人要及时向村委会报告,村委会在24小时内向乡(镇)政策性农业保险办公室报案,乡(镇)在24小时内分别报所在县政策性农业保险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承保公司。承保公司及时组织投保人填报《损失清单》,会同农业部门在48小时内负责组织核损理赔专家组到现场查勘,专家出据的《灾害损失报告书》为理赔的重要依据。承保公司填写《初步定损清单》后,报县政策性农业保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理赔结束后,现场查勘记录,拍摄现场照片,绘制现场平面图、灾害损失报告书等重要资料由县政策性农业保险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承保公司各自存档,以备缮制赔案。

  跨县(市、区)受灾理赔,按照鲁农生字【2008】19号文件要求,由各市政策性农业保险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工作。

  关于山东省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内容就分享到这里,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小编也在这里提醒:投保时,应慎重考虑,结合自己农业生产的实际情况,购买相关农业保险。想了解更多资讯,敬请关注米保险

  更多相关文章推荐:

  农业保险可以分为哪几类?农业保险的分类

  政策性农业保险有哪些险种?

  政策性农业保险是什么?

上一篇:最全女性投保指南,女性健康投保指南

下一篇:购买保险时,应该注意什么?

>> 查看更多相似文章
排行榜
最新文章
热门阅读

姓名

手机号

该号码能添加到您微信吗?
(注:需要客服添加您微信发放奖品)

验证码



微信号:

点击复制

长按识别二维码或复制微信号搜索添加

成功复制微信号

前往微信搜索添加...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