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指南

货车双保险能双赔付吗?

 作者:  2018-04-17 00:14:11  8489  0

  难免有人在为车辆投保车险时会在心里打些小九九,如果给自己的车子在两家不同的保险公司购买两份车险,为自己的车子来个双保险,这样一旦出险,就可以得到两份保险赔付了。可是事实真会这样吗?我们一起来看。

双保险

  冯某于2006年4月买了一辆小货车,分别向甲保险公司和乙保险公司投保了车辆第三者强制险。过了一个多月,冯某驾驶该车不慎将行人蒋某撞伤,花去医疗费8500元,冯某得到甲公司的赔付后,向乙公司索赔时却遭到拒绝。冯某交了保险费,为何得不到赔付呢?

  更令冯某诧异的是,行人蒋某得到冯某支付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后,还得到了两份人身伤害赔偿。冯某弄不明白:这是怎么回事?

  冯某所投的“双保险”,在保险术语上称为重复保险。所谓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向两个或两个以上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的行为。《保险法》并没有禁止重复保险,但在财产保险中,一般对保险赔偿总额有所限制。

  依据《保险法》第40条规定:重复保险的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各保险人的赔偿金额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各保险公司按其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如果投了多份保险,各保险公司赔付总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保险总金额大于财产实际保险价值的重复保险,保险合同无效。

  由于财产保险是一种补偿性保险,其目的在于弥补被保险人由于保险标的遭受损失而失去的经济利益,被保险人不能因保险赔偿而获得额外的利益,这是财产保险中补偿原则的含义。可见,重复保险和一次保险的法律后果都是一致的。

  也许,有人会认为,重复投保后,当事人不将重复保险的情况告知各保险人,谁知道呢?事情并非像有些人想象的那么简单,因为:第一,按照法律规定,重复保险的投保人必须将所有保险人的公司名称和保险金额通知各保险人,使他们相
互了解,否则,保险金额大于保险财产实际价值的重复保险将成为无效合同;第二,一旦发生保险事故,索赔时需要各种原始证明材料,原始材料仅有一份,不能用复印件,怎么向各家保险公司索赌呢?投保人向两家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是可以
的,但要通过重复保险来获取不正当利益是行不通的 。

  相反,在人身保险业务惯例中,一般对重复保险没有限制。这是因为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的生命或者健康,而人的生命或者健康没有确定的价值,不存在超额保险的问题。因此,蔣某能获得双倍人身保险赔付。

  看完这个事例后,不知道那些之前在盘算着通过货车的双保险来得到双赔付的车主们是不是已经放弃了这个根本行不通的方法呢?米保险小编在这里再次提醒大家,只有注意行车安全才是王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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