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险种

详解近代保险的起源

 作者:  2018-08-27 12:20:00  7326  0

现在,仍然有人对保险持迟疑态度,以为保险是骗人的。其实,保险最初是在国外产生的,历经几百年的发展变化和完善,然后才传入中国。在国外,人人都买保险,为什么传入中国以后却被说成了骗人的呢?这纯粹是观念的误导。

今天,我们就从保险的起源,来认识一下保险的真实面目。

其实,保险的本质是人类面对风险、转移风险的金融工具,它产生的目的和意义,就是帮助那些由于疾病、意外等风险事故而陷入困难的家庭渡过难关,挽回损失。

中国近代保险业,指中国从清代鸦片战争前后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前的保险业。第一家在中国开设的外国保险公司,是在鸦片战争前的1835年由英国人在广州设立的裕仁洋面保安行。中国自己经营的保险公司,以光绪十一年(1885)轮船招商局创办的仁和与济和两家保险公司为最早。1886年两公司合并为仁济和保险公司,成为中国的第一家华商保险企业。 
  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西方帝国主义忙于战争,中国的民族工商业获得一个发展的机会,保险业也得到较快的发展。这时除了专业保险公司以外,还有一些大商业公司兼营保险业。如先施公司在1915和1922年先后在上海设立先施保险置产公司和先施人寿保险公司,并在广州设立分公司;永安公司在1916年设水火保险公司于香港,其后又在上海、汉口、广州扩充。这些公司通过保险业务掌握各地工商业情况,并广泛吸收社会资金。 
  1926年以后,中国的保险公司主要由银行投资开设。这些公司依靠银行的力量在全国各地设立分支公司或由银行代理。至1936年,华商保险公司已达40家,虽然发展较快,但在业务经营上摆脱不了洋商的控制与支配,不得不将大量保险业务通过再保险转让给洋商或国外的保险公司。1936年全国保险费的收入中,估计洋商占80%左右。 
  抗日战争期间以及胜利后,由于当时的恶性通货膨胀,使保险公司得以利用保险基金进行物资囤积以及地产、金银外汇投机,使保险业离开正常轨道。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人民政府对保险业进行整顿和改造:除接管官僚资本的保险公司外,私营保险公司在自愿的基础上加以合并,并于1949年10月成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外商保险公司则于1952年底全部撤离中国

中国保险事业的开始, 为18 3 5年创办的香港友宁保险公司, 及翌年设立的广东保险公司。令人感叹的是, 在中国土地上出现的最早的保险公司, 都是由英国商人创设、经营的外商对中国保险事业的垄断, 引起了中国商界有识之士的忧虑他们有感于国势砧危、民生凋敝的现状, 提倡实业救国, 希望通过发展中国的保险业以杜塞漏危, 挽回利权。1 8 8 5年, 华商创办仁和、济和两家保险公司, 经营水火保险, 开国人自营保险事业之风气, 自此到30 年代, 在全国各地出现了华兴保险公司、华通保险公司、华安水火保险公司、华成经保公司、福安人寿保险公司、华安人寿保险公司、允康人寿保险公司、延年人寿保险公司等30 多家企业, 经营财产、人身保险。在以上这些由华商自办的保险企业中, 华安合群保寿公司的创办是颇有代表性的。

1 9 0 9 年, 近代著名的实业家张誉以实业救国为号召, 在南京举办南洋劝业会, 借此推进民族工商业的发展。这一盛举, 吸引了各界人士的光临, 同时也为英商永年人寿保险公司南京分公司的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当时, 担任这家英商公司南京分公司总经理的是吕岳泉。他看到外商经营人身保险, 业务是如此之盛, 扪心自问: 人寿保险这桩与民有利的事业, 为什么中国人不能自办, 而要让利益白自外流呢? 正是这种爱国实业家的责任感, 使他毅然辞去了舒适的职务, 去筹资创办中国人的寿险公司。1 9 1 2年6 月, 由吕岳泉发起创办的华安合群保寿公司正式在上海宣告成立。这家以纯粹华资, 有专家管理的专门经营寿险业务的大规模的保险公司的创立, 扩大了中国人自营保险业的阵营, 推进了中国寿险业, 乃至整个保险业的发展。应当承认, 此时由华商创办的保险公司, 在打破外商对中国保险业的垄断, 挽回中国的利权方面, 是起到了积极作用的。但是, 由于受到当时中国社会政治、经济情势的影响, 中国的保险业面临着很多困难。概而言之, 有保险企业的资本微薄, 规模狭小, 经营的经验不足, 管理不善; 外商对华商保险公司采取排挤政策多华商保险企业的发展迟缓、甚至倒闭,使一般商贾视经营保险事业为畏途, 不敢轻易插手, 社会上许多人不明真相, 认为保险业不是正当行业, 做的是“ 滑头生意” 。它们对中国保险业所起的消极影响, 是显而易见的。中国保险事业所面临的重重困难, 并没有使抱着实业救国信念的民族工商业者却步不前。他们迎着困难上, 终于在20 世纪30 年代奠立起了华商自营保险事业的基础。清末民初, 国人从保护中国的利权出发, 创办了一些保险公司, 展开了同外国保险公司的竞争, 一度减少了白银的外流。然而, 中国初创的保险公司, 或因资金不足, 或因经营不善, 很难同创立多年, 经验丰富, 资本雄厚的外商公司竞争, 因而发展缓慢, 甚至关门歇业。这样, 外商公司每年在中国所取得的4 0 0 0一5 0 0 0万银元的保费, 就流到了外国人的腰包里。不惟如此, 由于中国的保险业务, 大多为外商所操纵, 国人经商和从事金融活动受到影响, 从而严重损害了中国经济。白银的外流, 以及民族经济所受到的损害, 无论对工商业者, 还是对金融业者, 都产生了很大的震动。他们从与外商争利, 维护中国权益, 保障中国经济的愿望出发, 克服面临的种种困难, 投资于保险事业, 为保险业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中国社会, 素来重视农业而鄙视工商业, 更不要说对金融业有正确的认识了。这种观念上的谬误, 使中国的工商业、金融业瞒珊而行, 举步维艰。迫至国门被迫打开以后, 一些勇于睁开眼睛观察世界的人们, 受到欧风美雨的沐浴, 渐渐改变了以往重农的陈旧观念, 把注意力转移到发展工商、金融业方面。他们这种观念的转变, 从意识形态的方面为非传统经济的发展准备了条件。1 9 2 8年, 南京国民政府建立中央银行, 中国银行改为经营国外汇兑的专业银行。不久,中国银行总经理张嘉傲出国考察, 对保险事业在经济大萧条时期帮助银行业渡过危机的重要作用感受颇深, 即向董事会提议投资设立中国保险公司, 借以保障中国银行本身财产, 以及贷放工商企业的资金安全, 并进而向社会开展业务, 收集保费, 为中行增加财源,这样, 中国保险公司这家基本上由中行独家投资的保险企业在上海正式成立。除了中国保险公司外, 在30 年代前后, 其它一些银行诸如上海东莱银行、金城银行、上海商业储蓄银行、浙江兴业银行、垦业银行、四明银行、聚兴诚银行、中国实业银行带清应时势的需要, 纷纷投资创办保险公司, 形成了一个保险业的投资热潮。同时, 一些民族工商业者也从事实上感到保险业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起而纵股集资, 创办保险公司, 以推进中国经济的发展。因此, 从某种意义上说, 30 年代中国保险业的进步, 是人们对保险业有了比较清楚的认识而产生的必然结果。30 年代, 各种保险公司成立后, 便在全国各地设立分支公司, 委托公司的业务代理与建立业务代理网络, 拓展公司的业务。从属于金城银行的太平保险公司, 除上海的总公司外,在各省会都设立了分公司, 其他重要城市也有支公司和代理处。总计太平保险公司的业务代理网, 在全国共达九百多处, 载有“ 太极图” 的公司商标, 以及印有“ 太平保险, 保险太平” 的广告标语, 几乎到处可见。这种以点带面。点面结合的经营方式, 使太平保险公司成为全国著名的华商保险企业。在国内的业务打下基础后, 一些保险公司图谋向海外发展。在国外拓展保险业务。出于东南亚各国华侨比薄集中, 在这些地区开展业务可能较为容易的现实考虑, 华安合群保寿公司、中国保险公司等先后在东南亚设立分公司, 经营对外业务。20 年代下半叶, 华安合群保寿公司在荷属东印度( 即现在的印度尼西亚) 的巴达维亚,棉兰设立分公司, 在华侨中开展寿险业务。

华安本身的声誉, 加上华侨的爱国热枕, 使公司业务的推展非常顺利。到1 9 30年底, 公司的承保总额己达到荷币3 万盾。之后, 公司在万隆、泅水、孟加锡等地, 也都设立了分支机构。中国保险公司在海外设立分公司的时间较华安为晚, 然其业务开展的地域遍及东南亚。

在新加坡、马尼拉、河内、西贡、曼谷、仰光、吉隆坡、泅水等处, 都有中保的业务代理机构。19 37年抗日战争全面爆发, 半璧江山很快沦于敌手, 保险事业受到严重侵害。在战时还算安定的重庆, 中国保险公司、太平保险公司、宝丰保险公司、兴华保险公司、中国农民保险公司等保险企业, 尚且由于经营范围受到限制, 业务的开展十分困难, 更逞论在动荡不安的沦陷区开展正规的保险业务了。抗战结束后, 国民政府财政部公布施行《收复区商营保险公司复员办法》, 规定战时迁往后方的保险公司迁回原地。自此直到1 9 4 7 年, 仅上海一偶, 保险业同业公会会员, 就有13 3家之多。从这些企业所承保的项目分析, 可以看出当时中国保险的种类已经比较齐全了。根据保险业的一般分类, 保险分物保险、人保险、无形利益保险三种。 这三大类的保险业务, 上海的保险企业已分头开展经营了。承保物产的保险公司, 在上海的同业中占主要地位。其中有上海联保水火保险公司、大通产物保险公司、中国农业保险公司、中国航运保险公司、永安水火保险公司等一百多家保险企业。从事人身保险的则有商务意外损害保险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等十数家企业。经营无形利益保险业务的最少, 仅有中国第一信用保险公司、中国再保险公司等。尽管保险企业在各门类间的分布很不平衡, 但是企业承保种类的齐全, 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了中国保险业的发展状况。保险公司在中国的创办, 及保险业作为一种独立的行业在中国的出现, 呼唤着保险法规的出台。这样, 各项保障保险事业发展的保险法规的制订, 就提上了议事日程。早在保险业的初创阶段, 为了规范、协调和指导保险业的发展, 国民政府就着手制定相应的法规。1 9 2 9 年12 月24 日, 立法院通过了一项有82 个条款的《保险法草案》。这个法案,尽管因为采用了法国法系制订而不合中国的实情, 难于在实际中应用, 然而它毕竟是中国的第一部保险法规。1 9 3 5年间, 立法院商法委员会依据《保险法草案》, 重新起草“ 保险法, 。此次起草的法规, 凡98 条, 分“ 总则” 、声损失保险” 、“ 人身保险” 、“ 附则” 四章, 系参酌当时事实, 及菲律宾最新法例而成。它经过多次讨论和修正, 由政府于1 9 3 6年1 月1 1 日予以公布。与此同时, 分“ 总则” 、“ 保证金” 、“ 保险公司” 、“ 相互合作社” 、“ 会计” 、“ 罚则, 、“ 附则” 七章, 总计80 条款的《保险业法》, 以及有19 条规定的《保险业法施行法》亦先后公布。至此, 中国的保险法规, 具备了初步的规模。, 各种保险法规的制订、颁布, 为中国保险业的发展, 提供了必备的条件。然而, 当保险业在中国经济中正要发挥更大的作用之时, 一场全面的抗日战争爆发了。.为了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 继续推进保险事业的发展, 国民政府于19 4 3年12 月2 日公布施行《战时保险业管理办法》, 财政部于翌年4 月13 日训令施行《战时保险业管理办法施行细则》, 作为非常时期处理保险事务的基本规范。各项保险法制订出来以后, 政府遂图谋依据法规设立官方的主管机关, 对保险业实行监督、管理。按照《保险业法施行法》的规定, 中国的保险事务, 实际应由实业部下设的险监理局这一专门机构负责。然而, 这项法规还未来得及实施, 就迅速燃起了战火。于是, 建立保险业主管机关的工作便拖了下来。战后, 中央保险局在上海设立, 中国始有一个保险事务的专门管理机构。这一机构, 主要负责检查保险公司营业方法与投资途径, 颁发经纪人及公证人执照, 规定统一的保险费,限制竞争, 处理关闭、合并企业后事等。它的设立, 就中国的保险业有了一个专门主管机构而言, 是有积极作用的, 然因其管理不力, 并未收到预定的效果。中国的保险业, 仍经常处于无政府状态中, 不能充分发挥作用。作为保险事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保险法规的制订、颁布与否, 保险业管理机构的建立与否, 是从总体上衡量保险业的发展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尺。从这一角度来分析, 民国时的保险业, 是达到了相当高的发展水平的。在私有制社会, 你死我活的竞争, 是每时每地都在发生着的。这种现象, 在民国时的保险业中, 显得尤为突出。民国保险业之兴, 与外商争利的因素是占有相当大的比重的。正因为如此, 华商与外商保险企业之间为了利益而展开的竞争, 常常显得十分激烈。

近代保险

在近代中国, 不论是在何种经济领域, 中外商人间的竞争, 都是在完全不平等的条件下进行的。在这样的竞争中, 外商企业, 往往凭藉不平等条约, 假借其享有的华商不可能得到的优惠的特权、排挤、压制、打击华商企业, 企图通过搞垮这些企业, 继续独古中国的保险市-场, 掠夺中国的财富。对于这种明目张胆的侵略行径, 华商往往团结一致, 联合斗争。在共保、分保这种体现中外公司间平等的问题上, 华商要求建立一种平等的互惠关系, 以使竞争在公平的基础上进行。在保险单及保险单以何种文字解释为准等问题上, 华商以维护国家主权的愿望出发, 争取在华商自营的企业中应用中文印制的保险单, 对于保险单也力求不以英文条文的解释为准。由于华商坚定的不妥协的斗争, 外商被迫作出让步。这样, 华商不仅从外商手中尽可能多地争取到了自己应得的权利, 开拓了自己献业务, 而且维护了国家的利权。尽管保险业同人对外国保险业商展开了不少斗争, 为中国争得了相当的利益, 然而由于

中国处于半殖民地社会, 就保险业方面而言, 利益的外流仍奎塞不止。以至抗战结束后, 全国保险业联合会理事长罗北展先生曾有保险业要发动“ 保险总集团” 运动, 以联合全国同业互助团结, 使利益不致外溢之议。在保险同业之间, 竞争, 不光在中外商人间进行着, 就是在华商同人中, 也普遍存在。抗战时期, 中央信托局与中国保险公司, 不甘心坐视太平洋保险公司与中国农民保险公司的强盛, 便想方设法在业务上压制后者。由于他们无法直接排挤后者, 他们就在分保间题上大做文章。中国保险公司, 发动太平保险公司、宝丰保险公司、兴华保险公司, 在重庆组织一个 四联分保” 集团, 通过它们原有的分保公司, 同伦敦分保市场商洽了一个巨大的自动分保总额来联合经营, 借此卡太平洋、中农及其它保险公司的脖子。同时, 中央信托局试图在中国设立一个大规模的再保险公司, 以独霸中国的分保市场。

虽然中国保险公司与中央信托局的努力归于失败, 但保险业华商同人间的竞争, 由此可见一斑了。有的竞争, 不似这般公开进行, 而是以“ 酒肉外交” 入手。金钱万能的社会中, 所有关系的建立, 情感的联络, 都以金钱为媒介。为了维持进而拓展公司的业务, 在与同业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许多保险公司对酬应非常重视。他们对保户要酬应, 对中外同业要酬应, 对代理人要酬应。正是通过酬应, 才取得客户的好感, 获得同业的谅解, 谋得业务的进展。运用这种手段, 虽然耗费了不少的钱财和精力, 然而这是当时取得业务上的收获的最简单的办法。新中国成立后,1949年10月20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北京成立,标志着中国保险事业掀开了新的一页。

由于文化大革命,保险行业处于停滞期。

1979年10月,中央下发《关于恢复国内保险业务和加强保险机构的通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国内业务得以全面恢复,同时,迅速建立起了各级机构。

改革开放后,中国保险业得到迅速发展,中国人寿,太平洋保险,平安保险,安邦等保险公司迅速成立,同时外资保险公司进入中国,保险行业进入竞争阶段。

现如今的保险层出不穷,人们对保险行业的了解和认知也发生了很大的改观,但是就保险行业的发展以及对保险行业的态度来看还有一段路要走,但是归根结底,保险起源于一种互帮互助、分摊风险的思想,我们把一点保费交给保险公司,一旦发生疾病或者意外,就能获得一份保障。起源于我们对家庭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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