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

大灾保险的意义在哪里?

 作者:  2018-10-17 10:36:36  8131  0

  作者个人微信:mbb1470

  党的十九大提出,要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现代农业。相较于传统小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模大,具有“高成本、高收益、高风险”的生产特点,但令人遗憾的是,当前我国的保险保障水平尚不能与之匹配。增强对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风险保障力度迫在眉睫。今年年初的一次政府座谈会上,一位来自安徽的农业合作社理事长向李克强总理反映,现有的农业大灾保险理赔标准太高,“大灾不赔,小灾赔不了多少,搞不搞没意思”。政府主导保险应对巨灾,以补偿市场保险覆盖率不足。

  巨灾的显著特点是发生的频率很低,但一旦发生,其影响范围极广、损失程度巨大。因此,巨灾保险具有准公共产品的特点(群众通过保险分散风险的意识不够、依赖政府心理较重),且发生区域比较集中,逆选择效应明显,“愿意投的风险太高,风险低的不愿意投保,同时,愿意保的险企太少”。从这个角度而言,大灾(巨灾)保险兼具政策属性和商业属性,需要政策层面的推动、保险公司的参与以及民众的积极响应。

  中国历来都是自然灾害多发之国,尤其是地震、洪涝等自然灾害频发,近些年,因灾损失明显上升,反映出一个很严重的问题,保险覆盖面和保障水平不足,巨灾保险制度缺失。从国际经验来看,自然灾害的商业保险赔付金额一般都占灾害直接经济损失的30%至40%,而中国这一比例尚不到1%。比如说汶川大地震,直接经济损失是8451亿元,保险只赔了20多亿元,占比约0.2%。因此,巨灾保险制度的建立很紧迫,引入第三方保险公司来避免灾害带来的居民财产损失,可以大大减轻政府和财政负担,维护社会稳定。

  湖南政府的做法是地方政府执行国务院及保监会对于巨灾保险实施政策的一个缩影。而且,随着政策的不断加码,保险公司参与其中的领域、范围、金额、地域都会不断推进,甚至普及。

  保费从哪里来?

  早在2014年,保监会已与发改委等多部委联合,成立建设巨灾保险研究领导小组,开展建立巨灾保险具体专项工作。2014年8月,国务院层面出台促进保险业发展的“保险新国十条”,其中对巨灾保险制度建立进行了明确,称要“研究建立巨灾保险基金、巨灾再保险等制度,逐步形成财政支持下的多层次巨灾风险分散机制”。为了应对洪水、暴雨引起的巨灾风险,湖南为每位居民购买大灾保险,由财政买单,对因洪灾等遇难的人员每人给予10万元赔付。

  举例,河北省已经下发了开展农业大灾保险的试点方案,明确针对适度经营规模主体的农业大灾保险保费补贴,中央财政补贴47.5%,省级财政补贴32.5%,农户自缴保费比例20%。

  除了政策覆盖的领域,其他领域,消费者可以自费购买保险,达到风险转移的目的。

  去年7月,保监会发布了关于应对自然灾害的保险消费提示,归纳了消费者选择保险时的关键要素,同时也鼓励个人购买保险。

大灾保险

  保险公司如何应对风险?

  我们都知道,风险不能避免只能转移。遭受巨灾的经济损失只是从个人和地方政府层面部分被转移到了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毕竟是盈利机构,因此需要收取一定的保费承担相应的风险。但是一旦发生巨灾,其损失一定远远超过收入的保费。保险是以大数法则赚钱,风险越是分散,赚到钱的可能也越大。保险公司的保单不但对应湖南,也会有其他很多地区的保费收入可以缓冲。然而一旦发生灾难保险公司仍可能承受巨大财务损失,因此保险公司往往选择把风险分保到再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前期向再保公司转移的风险可能高达90%。

  商业保险公司会亏吗?

  严格来讲,商业保险公司有亏损的可能性,但是亏损可能性不大,而且就算亏损(如前面所讲的风险转移给再保险公司),其亏损金额也有限。另外,我们也要看到,巨灾保险是上升的国家意志的制度,引入商业保险的目的不是让他们亏钱,而是让他们参与整个风险管理过程之中,目的是防灾减损、补偿重建。

  中国巨灾保险制度

  另外,延伸一下这个话题,我们看看地震巨灾保险制度(第一个巨灾保险制度),另外据报道,完整的巨灾保险条例预计2017年底出台。

  2016年5月,保监会、财政部联合印发《建立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实施方案》。制度对保障对象、保险金额、条款费率和理赔处理做了规定。其中关于损失分层规定如下:

  损失分层方案设定总体限额,由投保人、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地震巨灾保险专项准备金、财政支持等构成分担主体。简单地讲,投保人自己先承担部分损失,然后保险公司赔付其承担的部分风险,再保险承担由保险公司转移过来的风险,然后是专项基金补贴,最后财政兜底,以保险金额为总限额。

  2016年7月1日地震保险产品正式全面销售以来,承保标的19.80万个,保费收入503.09万元,保险金额188.75亿元。值得注意的是,为更好地服务国家巨灾风险分散体系建设、提升我国巨灾风险管理水平,中再集团发起成立中国再保险巨灾研究中心,未来巨灾研究中心将搭建巨灾信息共享平台,编制中国保险业巨灾保险数据采集规范、建设巨灾保险数据库,开发巨灾模型与定价工具、开发巨灾产品等。

  “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应成为建立多层次大灾风险分散机制的基本思路。根据有关研究,农业保险的经营风险比一般的财产保险要大将近10倍,而且我国农业保险是典型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不能像一般的商业保险赔了钱就放弃。首都经贸大学教授庹国柱认为,再保险对于保险公司的大灾风险分散至关重要。保险公司是专门经营风险的机构,应对自身的风险和责任进行全面评估,实施有力的可持续发展的再保险安排。如果再保险承保后还有超赔责任,还需其他渠道介入。比如美国、加拿大等国家,除了政府有专门的再保险机构、提供价格优惠的再保险保障之外,制度上还安排指定的政策性银行或财政部门提供贷款。

  对于农业而言,多方参与保障可谓是给广大农民“雪中送炭”,此举不仅可减少农户的实质性损失,保护他们参与农业产业的积极性,也能让政府在惠及“三农”方面有更大的作为。农业现代化是农业保险的前提,农业保险是农业现代化的必要条件和重要支撑。农业要实现现代化,就要消除“突如一夜狂风来”之后的欲哭无泪,这个成果的达成还需政府、直保公司以及再保险公司等的通力合作,负重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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