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

猝死这种意外的死亡,保险理赔是怎么样的

 作者:伊志涛  2019-01-10 21:01:36  6341  0

作者个人微信:bx33358(点击复制微信号)

随着现代社会生活压力的加大,年轻人经常熬夜、加班,导致猝死的人群呈现出越来越年轻化的趋势。那么,猝死这么意外的死亡,该如何进行保险理赔的呢?总体来说,保险条款有约定的,按照保险条款的约定来,保险条款没有约定的,要看是否能够找到猝死的诱因。下面就跟大家来聊一聊这个话题。

猝死

数据显示,我国每年死于心脏性猝死的人数近55万,平均每天有上千人猝死。猝死现象越来越频繁,并且呈现年轻化趋势,不少青壮年正值风华正茂。今年国庆期间,某平台创始人突发心梗离世,天妒英才!不禁让人扼腕叹息。无独有偶,在马拉松的跑道上,一位年轻的跑步爱好者突然倒地再也没能醒来。招商信诺人寿近日发布的《2016年上半年理赔统计分析报告》更显示,猝死或死因不明位列身故原因首位,高于交通事故恶性肿瘤   

从性别上看,2016年上半年,其男性客户的身故风险比女性客户高将近4倍。在2016年上半年身故赔案中,男性客户占比高达79.67%,女性客户占比为20.33%   

从年龄上看,19-50岁是其客户身故高发的年龄段,占比高达78.07%。其中,30-40岁成为客户身故最高发年龄段,赔案总占比高达37.4%,远高于排名第二的40-50岁年龄段的22.76%   

在身故原因方面,猝死超过交通事故恶性肿瘤”,位列其客户身故原因首位。《报告》数据显示,猝死或死因不明的客户占比16.26%交通事故列居第二位,占比15.45%恶性肿瘤列居第三位,占比10.57%

尽管数据来源于招商信诺一家公司,但是也值得我们所有保险从业人员警惕,猝死已经悄然成为危害生命的又一大杀手。从数据中可以看出,在发生猝死的案例中,男性客户的比例高于女性,而且猝死发生的时间也有向年轻化发展的趋势。

在保险合同中对于猝死的定义是:指表面健康的人因潜在疾病、机能障碍或其他原因在出现症状后24小时内发生的非暴力性突然死亡。猝死的认定以医院的诊断和公安部门的鉴定为准。

2009年,刘某为其父刘甲购买某保险公司的出行平安保险卡,刘甲为被保险人。同年911日,被保险人刘甲摔倒在砖头堆上不省人事,救护车来时已停止呼吸。之后当地县医院和公安局出具死亡医学证明,注明被保险人死亡原因为心源性猝死。保险公司在理赔调查中取得某市人民医院出具住院病历,发现被保险人已多年患有严重的冠心病和高血压既往病史。根据以上事实,保险公司认为刘甲身故原因为疾病导致,而非合同约定之意外伤害导致,遂做出拒绝理赔的决定。刘某不服即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驳回刘某诉讼请求。    

多数人理解的意外是字典的定义,即意料之外、想不到的事,多指不幸的事,比如刘甲摔倒在砖头堆上不省人事,肯定是很意外的,因此意外险应该赔偿。但是,保险中意外指的是被保险人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并以此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被保险人身体蒙受伤害或者身故。   

世界卫生组织定义急性症状发生后6小时内死亡者为猝死,目前大多数学者倾向于将猝死的时间限定在发病1小时内。发生猝死的原因有:心肌梗、脑出血、脑血栓、急性坏死性胰腺炎、哮喘、过敏性休克死亡、猝死症候群、毒品、某些药品过量、心源性和非心源性疾病等造成猝死。参照保险中意外的定义,不难看出上述诱因有的是外来的因素,如外界温度、疫苗、药物、医源性等,因此,不能仅凭猝死一个诊断就得出是否属于意外伤害,应追查其猝死的诱因,这就需要相关司法机关或者医学通过病理诊断、尸体解剖及流行病学调查,对猝死做出一个权威的鉴定,鉴定猝死是否属于意外,这样就可以确定保险公司意外险该不该赔。本案中,县医院和公安局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注明被保险人死亡原因为心源性猝死,因此刘某的猝死属疾病身故范畴,不符合意外伤害中外来的、非疾病的要求,故不在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范围。

猝死是否赔偿的关键点有两个:一是保险条款约定,如保险条款对猝死有约定,按照保险条款相关约定执行;二是是否找到猝死诱因,除非确定为外来意外因素的,否则意外保险不赔付。在不少理赔案件中出现被保险人原因不明身故,而保单受益人会主张意外身故理赔,但保险公司往往按疾病身故处理,从而产生纠纷。根据《保险法》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受益人在申请理赔时有提供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证明的义务。因此,这类事故发生后,受益人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做好现场保护和提供完整的证据,以便确定猝死诱因。

如果受益人能够举证被保险人的死亡原因系意外伤害导致的猝死,那么保险公司必须承担赔偿责任,而且如果保险公司对此有不同意见的话,那么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也就是谁主张谁举证,由保险公司承担举证的责任;如果被保险人死因不明的话,受益人与保险公司双方都不能提供对自己有利的证据,那么按照《保险法》第30条: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这种情况下,受益人获得理赔的概率是比较大的。

目前来看,大部分猝死都是由于疾病,因此不属于意外险的保障范畴,但消费者依然可以投保其它的寿险产品来获得保障。在身故保障方面,意外伤害保险只能应对意外身故的情况,寿险才是满足身故保障的最佳选择。做身价保障的话,定期寿险必不可少;做财富传承的话,终身寿险更是当仁不让。另外两全保险或者含有疾病身故责任的重大疾病保险也有身故保障的功能。

由此可见,要全面应对身故风险,仅靠单一产品是不够的,必须做到签单到位,提供保障全面的风险管理解决方案。这样才能保证客户在遇到风险的时候可以得到理赔。

总而言之,猝死是否理赔,主要还是要看保险合同的条款是怎么规定的,以及猝死的诱因是什么。归根结底来说,保险虽然能够给我们提供保障,但身体是自己的,在猝死越来越年轻化的今天,每个人都更应该注意保养自己的身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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