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

2400万巨额保险遭拒赔,是死者骗保?还是保险公司恶意耍诈?

 作者:李艺琳  2019-06-14 19:18:43  6334  0

其实写这个案件之前,锦妹也犹豫了很久,毕竟这个案子最终的定论还没有下。但这件拒赔案带给我们的警示,丝毫不小于以往任何一件保险拒赔案。

 

案件的主角是一位火锅店老板,他叫王维红。

2016年3月15日上午10时左右,王维红的老婆焦小云接到一个电话,交警告诉她有一辆车掉进了水库,怀疑可能是其丈夫王维红出事了。

经过两天的打捞,3月18日上午10点多,王维红的遗体从河里被打捞了上来。一起被打捞上来的还有一辆装有王维红衣服和手包的车。

至此,王维红确认死亡。就在他的火锅连锁店开业前四天。

 保险拒赔

这起案件没有其他事故责任方,唯一的涉事人就是已经死亡的王维红。但这样一来就有一个大问题:他究竟是如何死亡的?

王维红身上有一份保额高达2400万元的保险,这个问题的答案直接关系到这份保险能否被理赔。

于是他的妻子就此和保险公司——平安保险进行了一场漫长的拉锯战。

产生争议的点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

1.王维红是真的是意外身亡吗?是否系自杀?

2.王维红是否有酒驾/毒驾行为?

3.王维红身上有如此高昂的赔付保额,他是不是在骗保?

 

我们一点一点来分析。

王维红是意外身亡吗?

2016年3月17日,文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尸体处理通知书》,称“王维红因交通事故死亡,尸体已经检验。”

但一个半月后,文县公安局又出具了《不予处理决定书》,裁定王维红坠入水库一案不属于交通事故,并告诉焦小云,这份才是正式的事故认定。

平安便以此为证,将王维红的事故归结于免责条款,拒绝理赔。

焦小云这下傻了眼,她原以为《不予处理决定书》没什么大碍,只要能排除丈夫酒驾和自杀,保险公司就没有理由不赔付。

等到她察觉出问题时,事故早已错过申请复议的时效。

最后还是庆阳市中院在审理案件时,认为该事故发生的原因界定不明确,不能精准确定民事责任,才发函给陇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要求对死亡结论做进一步明确。

陇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于2017年5月16日回复表示:“王维红系(自主意识支配)溺水死亡,本起事故不属于交通事故。”

这么一来,保险公司自然不用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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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律师刘吉颖表明,报告中不敢下定结论说自杀,却又说”王维红在自主意识支配下完成“,这显然是在钻空子,让人认为是自杀。毕竟谁会无意识驾车?

焦小云更是当即邀请了中国政法大学痕迹鉴定工程师程刚勘察现场。

程刚称,他于2018年8月13日前往事发地对现场进行勘察发现,事发地为近“s”形道路,并非交警所称的“道路直,视野开阔”。

现场种种痕迹也只能说明事故车辆是从此处坠入水库,并不能得出死者加速行驶、自杀身亡的结论。

双方各执一词,警方给出的结论显得有些牵强。焦小云一方的说法也尚未得到检方的认可。

这起事故还需要其他突破口。

 

王维红是否有酒驾/毒驾行为?

论证这一点的过程,在案件中真可谓十分离奇了。

2016年3月21日,陇南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对王维红的血液样本送检后,四川民生法医学司法鉴定所出具了一份血液检验结果,结果显示:

“送检的王维红血液中检出乙醇浓度为273.mg/100ml。”

这就意味着王维红在事发时是醉酒驾驶。

 

但焦小云回忆,自己的丈夫平时滴酒不沾,并且还曾明确表示当天要开车,绝不会有意外饮酒的情况。事发附近也没有一家商店表示,王维红曾买过什么酒。

于是焦小云亲自选择了上海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和警方一起对丈夫的血液样本进行二次检测。

结果显示,送检的血液中未检出乙醇、吗啡、杜冷丁、氯胺酮和甲基苯丙胺等苯丙胺类兴奋剂成分。

也就是说,王维红既没有酒驾,更没有毒驾。

那么问题来了,是什么原因导致两次检测结果如此迥异?这样下去,焦小云是不是对每份检测都要亲自跑腿监督?

 3.jpg

但事情远没有结束。

王维红真的是骗保吗?

平安拒赔后给出的说法是,当事人买了多家公司的保险,且有外债,存在自杀的嫌疑,涉嫌骗保。

但事实是,产生争议的2400万巨额保单来自同一家公司,且是业务员反复推销后,王维红一家人才进行投保。

焦小云说,王维红和保险业务员刘江(化名)的表哥是朋友,由于自家开火锅店,刘江多次与表哥到店吃饭,熟悉后推销保险。

并且从2014年9月份开始,每隔一周或者半个月就有不同的平安保险业务员到店里推销保险。每出一次适合商人的险种,他们就会邀请王维红了解,有一次还在酒店举办酒会介绍。

所以在2014年,焦小云不仅给自己买了三份保险,也给丈夫王维红各投保了两份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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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2015年9月,经过保险业务员一年的劝说,王维红自己也在业务员的推荐下开始购买保险,每年保费15万余元,受益人是焦小云,全当给家庭理财。

投保过程中,保险公司安排王维红进行体检,又对店面进行核查评估,一个月后,审核通过,才完成投保。

 

案件中所谓的巨额赔偿并不是多份保单累积的,正是这份平安保险业务员反复推销后推荐的两份保单带来的:

据焦小云提供的投保合同显示,《xxx终身寿险》保额为300万元,其中有附加《长期意外伤害保险》保额为1000万元(自驾双倍赔付2000万元);

 

另一份《xxxx任我行两全保险》保额为10万元,合同中列举说明保险保障为“自驾车意外全残或身故保险金”给付金额100万元。

所以2400万的巨额赔偿,其实完全是保险公司自身产品的条款。

焦小云家外债经调查也在合理范围内,资金流动正常。

那么,王维红社会关系正常,名下三家火锅店,年收入五六百万,他真的有必要在新店开业之际自杀,骗这2400万吗?

 

这件案件现在仍然没有定论,最新进展是上个月二审后仍需择日宣判。

这件事对我们其实有很深刻的借鉴意义。

我们总说,买保险要看清各类条款,熟悉保单的免责(不赔偿)范围,并将自己的情况如实上报——这样就能避免未来被拒赔。

 

但由这次的案件来看,我们还需要注意更多“潜规则”:

1.并不是买完保险就完事大吉。

保险其实就是一份合同,合同里面写明了的才是真正能保障你的,赔付也会按照合同要求来。

保险确实可以给自己一份保障,但是买完保险并不意味着可以“横着走了”。如果发生意外情况,但没有准确真实的证据支撑,无法符合保单赔付要求,保险赔付依然会受阻。

其实在本案中争议最大的点就在于证据不足。单辆车行驶中出现的事故确实非常难判断孰是孰非。所以在买完保险后,我们也要注意保护好自己。如果不是恶意骗保,能在未知的意外来临前留下更多的证据。

 

2.别把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

确实需要购买大额保单时候,我们不妨进行一下分散,从多家公司进行购买。毕竟不同公司的赔付考虑和要求或有不同,如果将这种大额保单分散进行购买,在调查中也会有多家保险公司进行参与,调查的细致程度也一定会高于单家公司。

 

锦妹还要提醒大家一点,一般保险条款中都会有常见的免责条款,这些一定要注意。保险保险,保的就是未知的未来的风险,别让它成为风险本身。

最后再带大家回顾一下一些比较通用的免责条款吧:

1. 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两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 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希望大家都能谨慎投保,理智选择,永远不吃保险的亏。

 

那么对于这起案件,你怎么认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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