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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建立外资保险公司有哪些申请条件

 作者:  2018-01-29 14:59:59  4363  0

    近年来外资保险公司的日益兴起,让一些人嗅到了商机的味道,于是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建立外资保险公司,其中最多的属于上海人,当然也还有许多人并不知道上海建立外资保险公司有哪些申请条件,今天小编便来带着大家来熟悉一下。

上海建立外资保险公司申请条件

  设立外资保险公司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允许设立外资保险公司的地区、经营人身保险业务的外资保险公司和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外资保险公司的设立形式及外资比例投资理财,由中国保监会确定。

  (1)最低注册资本。合资保险公司、独资保险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2亿元人民币或者其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应当由其总公司无偿拨给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或者其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的营运资金。中国保监会根据外资保险公司业务范围、经营规模,可以提高上述外资保险公司注册资本或者营运资金的最低限额。

  (2)外国投资者的条件。申请设立外资保险公司的外国保险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经营保险业务30年以上;

  在中国境内已经设立代表机构2年以上;

  提出设立申请前1年年末总资产不少于50亿美元;

  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有完善的保险监管制度,并且已经受到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有关主管当局的有效监管;

  符合所在国家或者地区偿付能力标准;

  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有关主管当局同意其申请;

  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3)主管部门的初步审批。设立外资保险公司,申请人应当向中国保监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决定受理的,发给正式申请表。

  (4)筹建。申请人应当自接到正式申请表之日起1年内完成筹建工作。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完成筹建工作,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筹建工作完成后,申请人应当将申请表连同有关文件报中国保监会审批。

  (5)主管部门的最终审批。中国保监会自收到完整的正式申请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决定批准的,颁发《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申请人凭该许可证向工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外资保险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由中国保监会审核批准。外资保险公司成立后,应当按照其注册资本或者营运资金总额的20%提取保证金,存人中国保监会指定的银行,在清算时用于清偿债务。

  其次我们应该来了解一下国内保险公司和外资保险公司有什么区别?

  两者区别主要在于中资和外资哪个处于控股地位,国内保险公司国有控股,又称“国有独资保险公司”,是由国家或政府投资设立的保险经营组织;外资保险公司主要是中外合资保险公司、外商独资保险公司、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由中国保监会批准设立。

  外资保险公司之所以能够进入中国市场,是因为有着强大的资金支持,并且产品具有创新性,多样化,符合大家的需求,随着外资保险公司的发展,也能够提高国内保险公司的竞争力,促使其不断进行创新。外资保险公司与现有的国内保险公司形成的合资公司也能不断扩大规模,产生规模经济,不断繁荣中国的金融市场。

  想必通过小编的介绍,大家一定对上海建立外资保险公司有哪些申请条件有了一定的了解,那么希望大家在建立外资保险公司的时候,要注意到小编提到的注意事项,以保证自己的利益,想知道更多相关资讯,请关注米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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