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政策解读

 作者:  2018-01-28 20:42:03  19920  0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已经全国实行,因此政策而获益的人民群众越来越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各地区可以根据自己地区实际情况而适当变动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政策。今天小编就来跟大家解读一下汕头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政策。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

  一、汕头市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20元、240元、360元、480元、600元、960元、1200元、1800元、2400元、3600元十个档次。参保人可以自主选择其中一个档次,按年缴费。

  二、参保人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应以家庭(户口簿)为单位,持身份证、户口簿等资料,到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办理身份确认手续,由村(居)委会汇总后统一送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办理参保登记

  三、各级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对选择低档次标准(每年120元—360元)缴费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每年480元及以上)缴费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60元。所需资金由省、市、区县三级财政按上述补贴标准各负担1/3。

  四、参保人属重度残疾人、精神和智力残疾人、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等缴费困难群体的,个人缴费由区县人民政府按缴费标准的最低档次逐年给予资助,资助年限最长不超过15年。资助缴费期间符合政府缴费补贴条件的参保人,政府给予缴费补贴。

  五、参保人属退伍军人的,其服役期间参加军人养老保险的,军人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与城乡居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军人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计入城乡居保个人账户。

  参保人属退伍军人的,其服役期间未参加军人养老保险的年限应当视同城乡居保缴费年限,区县政府按以下原则对其个人缴费给予资助:

  (一)当地实施城乡居保制度时,年满60周岁的,按其视同城乡居保缴费年限以缴费标准的最低档次一次性给予资助;

  (二)未满60周岁的,按其视同城乡居保缴费年限以缴费标准的最低档次一次性或者逐年给予资助。采取逐年资助的,在参保人年满60周岁时,剩余的视同城乡居保缴费年限以缴费标准最低档次一次性给予资助。

  资助缴费期间符合政府缴费补贴条件的参保人,政府给予缴费补贴。

  六、参保人达到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时,缴费15年以上的,从第16年起缴费每满1年每月加发3元基础养老金,所需资金由区县政府负担。

  七、参保人死亡的,按死亡当月基础养老金标准的6个月一次性发放丧葬补助费,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和区县财政各按50%的比例负担。

  以上就是小编收集的汕头市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政策,跟国家实施的大体相似又有其独有的特征性,更适用于当地居民。小编觉得因地制宜,酌情而定不失为一个更有益于人民群众的政策。更多相关资讯,各位可以登录米保险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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