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养老保险滞纳金如何收取?

 作者:  2018-02-27 13:59:26  4198  0

  关于养老保险,如果你临时中断的缴纳,那么你在再次补缴养老保险的时候,就要缴纳保险滞纳金。大家别小瞧了保险滞纳金,这里面可有着大学问呢!企业养老保险滞纳金如何收取?免收滞纳金的情况有哪些?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滞纳金如何收取

  滞纳金的收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人社部13号令的有关规定执行,即2011年7月1日后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人社部13号令执行;对于2011年7月1日前发生的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59号)执行。

  应当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应当月缴纳,当月未缴纳的,从下月1日起即界定为未按时缴纳,其欠缴之日即为下月1日。本月及本月以前各月的应缴,考虑到资金在途情况,最迟不得迟于下月底缴纳。下月底仍未足额缴纳的,未缴部分从下月1日起至下月末加收滞纳金。

  (1)2011年7月1日以前的,从2011年7月1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保险费用。2011年7月1日以后的,从应缴月的下月1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例如:2017年12月应缴未缴的,如果未在2018年2月1日前缴清(社保经办机构登账),欠费部分将会被加收从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月31日的滞纳金;2018年1月应缴未缴的,如果未在2018年3月1日前清缴(社保经办机构登账),欠费部分将会被加收从2018年2月1日至2018年2月28日的滞纳金。以此类推。

  (2)当年调整缴费基数的,考虑到缴费工资申报的时间不一定在初次缴费月,调增后应补缴的列入调增经办时单位下期应缴,视下期缴费情况随其加收或不加收滞纳金,下期之前的月份不加收滞纳金;应按工资总额补缴的,应补缴的列入补收经办时单位下期应缴,视下期缴费情况随其加收或不加收滞纳金,下期之前的月份不加收滞纳金;经批准缓缴的,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应在期满后1个月内清缴,未清缴的,从期满后加收滞纳金)。

  二、免收滞纳金的情况

  (一)湘人社发〔2016〕84号文件出台前,困难企业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可免收2016年底前欠费产生的滞纳金,具体条件、程序由同级人民政府确定。2017年起开始加收滞纳金。

  (二)湘人社发〔2016〕84号文件出台后,困难企业按照湘人社发〔2016〕84号文件规定办理缓缴手续,缓缴期满按缓缴协议及时补缴的,按原申报的缴费基数缴费,免收滞纳金。

  养老保险滞纳金是说,当你补缴养老保险的时候,要收取的额外费用。所以,为了避免费用的增加,大家还是要记得即使缴纳保险哦。好了,以上就是小编今天要介绍的内容了,相信大家看完一定受益良多,如果还想获取更多保险知识,欢迎访问米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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