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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保险的分配原则

 作者:  2018-03-08 19:18:58  4422  0

  生、老、病、死是人生的必经阶段,小编认为只有全部阶段都经历过的人生才是幸福的,完整的人生。死亡人人都无法逃避,我们只能让自己在去往死亡的道路上过得更精彩,在死亡之前为自己和家人做好准备,才是真正对自己的人生负责。说起死亡,就要说说死亡保险和死亡保险的分配原则了。下面小编带大家了解下。

保险

  死亡保险是人寿保险的一种,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死亡,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保险;根据保险的期限,它分为定期死亡保险和终身死亡保险两种。定期死亡保险在习惯上被称为定期寿险,它只提供一个确定时期的保障,如5年、10年、20年或者到被保险人达到某个年龄为止。

  定期死亡保险的特点是,有一定的时间限制,超过时间被保险人仍然生存,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因此,只有保障功能,而没有储蓄功能。所以,一般是低保费高保障。终身死亡保险亦称终身寿险,是一种为被保险人提供终身保障的保险,即保险人要直负责到被保险人死亡为止,或者说,被保险人的死亡不论发生在什么时间,保险公司总是要向其受益人给付死亡保险金。终身寿险的一个显著特点是保单具有现金价值,且保单所有者既可以中途退保领取保金,当急需用钱时,也可以在保单的现金价值的一定限额内向保险公司借款,具有较强的储蓄性。所以终身保险的保险费高于定期保险。

  死亡赔偿金的分配原则

  1.分配主体为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权利人。由于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其内容是对死者家庭整体预期收入的赔偿。因此,赔偿权利人首先是指与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范围内的近亲属即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只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完全不存在时,才开始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即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死亡赔偿金的分割不同于遗产分配。死亡赔偿金原则上应由家庭生活共同体成员共同取得,当事人未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主动予以分割,当事人请求分割且赔偿协议未明确赔偿项目,应视为是对权利人物质损失与精神损害的混合赔偿。在分割该笔赔偿金前,应扣除已实际支付的丧葬费用,并优先照顾被抚养人的利益,剩余部分的分配应根据与死者关系的亲疏远近、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及生活来源等因素适当分割,而非等额分配。当然,如果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或转让的,应尊重其意思表示。

  3.债权人可否对死亡赔偿金提出主张?由于死亡赔偿金不同于遗产,它具有人身专属性,即专属于受害人的近亲属,死者生前的债权人没有请求权,不能要求分割死亡赔偿金抵债。同理,赔偿义务人也不能以死者生前欠其债务为由扣除部分或全部赔偿金。

  4.死亡赔偿金能否根据死者生前的遗嘱分配?遗嘱是自然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处分自己的财产,安排与此有关的事务,并于死亡后产生法律后果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因而遗嘱事实上也就是对遗产的处分行为。而死亡赔偿金并非死者的遗产,不能通过遗嘱的形式对其进行处分,只能按补偿原则在继承人之间适当分割。

  以上是小编精心为大家准备的死亡保险和死亡保险的分配原则的干货,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没错,死亡是很可怕的,但更可怕的是死亡对家人造成的伤害。我们买保险虽然不能减少死亡对家人造成的身心伤害,但可以蠥降低死亡对家人造成的经济压力。爱自己、爱家人就赶紧买保险吧!请多多关注米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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