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指南

教师工伤保险制度是什么?

 作者:  2018-04-14 17:36:56  6802  0

  教师这个职业很伟大,也很受老百姓的尊敬,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可是近几年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不断受到诟病,原因是有部分老师职业道德太差,引起人民的公愤。教师虽说是教书育人的工作,但在工作中也会出现工伤,我们一起来看看教师工伤保险制度是什么?

  教师的工作比较清闲,但并不代表就不会受伤,有些教师在工作的时候也会遇到危险或受伤的事情,一旦在上班时间受伤就可以去申请工伤,当然前提是符合工伤认定条件。那么,教师工伤认定标准是什么?

  教师工伤认定标准是什么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工伤认定后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具体赔偿范围包括:

  医疗费、交通食宿费、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如学校为劳动者参加了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单位拒付的,可凭工伤认定结论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直至法院起诉要求支付并强制执行。

  以上就是米保险小编整理的教师工伤保险制度是什么的介绍了,看到这里大家也都清楚了,如果还想了解更多教师工伤保险的信息可以继续搜索哦。更多保险知识请关注米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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