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公积金提取新政和提取流程

 作者:  2018-05-04 22:16:40  4450  0

  买房是件大事情,所需费用高昂,并不是所有人都能一力承担的,根据政策可以将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提取出来用来还房贷等。不过每个地方的公积金政策都有些不一样,大家可以先了解天津的公积金提取新政作为参考。

公积金提取

  一、天津市公积金提取新政策:五种情况可申请具体如下: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情形。依据本条规定,最近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出现其他情形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又作出五项补充规定。

  1、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

  2、职工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满两年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

  3、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

  4、职工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低收入家庭救助范围的,可以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低收入家庭救助范围期间及之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5、家庭成员(含职工、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住院治疗的,可以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住院费用个人负担部分,且应在出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请。重大疾病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医师协会发布的重大疾病范围为准。

  按上述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本人及其配偶应未负有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债务。按上述第一、二、三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二、天津公积金提取流程

  (1)职工凭提取资料,向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

  (2)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3)职工凭提取资料及单位出具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10日内到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部或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或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职工。

  (4)按照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七)项规定提取的,管理部或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职工。

  (5)准予提取的,管理部或分中心为职工出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通知书》。

  (6)经审批准予提取的,职工凭身份证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管理部或分中心审批同意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及出具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通知书》,当日到受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7)职工不符合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注销个人账户提取条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应至少保留一元余额。

  (8)经审批不准予提取的,管理部或分中心告知申请人不准予提取的原因。

  以上就是天津市关于公积金提取的新政策以及提取的流程,大家可以参考一下,当然各地政策有所不同,具体需要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大家也可以关注米保险官网中对于公积金提取政策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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