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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改革征集意见聚焦5大焦点!个税法第七次大修有多火?

 作者:杨庆辉  2018-08-22 14:20:13  4066  0

      2018年7月28日,《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结束。个税法第七次大修有多火?为期30天的征求意见期间,个税法第七次大修共收到意见超13万条。针对13万条意见中最个税改革征集意见聚焦5大焦点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


个税改革


个税法第七次大修有多火?

      个税改革关乎亿万民众的切身利益,一有风吹草动就会引发全民热议,6月29日上午,中国人大网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全文并向社会征求意见,草案刚挂上网没多久,征求意见系统一度被刷“瘫”。此关注度远高于同期征求意见的其他三部法律草案,由此可见个税法第七次大修到底有多火!

 

个税改革征集13万条意见聚焦5大焦点:

 

焦点一 : 起征点5000元偏低?1万元可行吗?

      历次个税修法,起征点最为社会关注。此次拟将个税起征点由3500元提升至5000元,但计算方式有所改变,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以及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合并一起征税。

应纳税所得额=年度收入-6万元(起征点)-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和历次个税修法一样,起征点依然被广泛争论,甚至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中也是如此。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尹中卿审议草案时表示,通过提高居民收入比重来扩大消费,可以把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俗称个税起征点)提高到6000元或者7000元。

      在一些民众甚至专家看来,起征点还可进一步提高。

      在山东从事教育行业的孙先生告诉中新网记者,5000元的起征点偏低,以现在的工资水平,起征点7000元比较适中。甚至还有网友希望起征点提高至1万元。

      对于“万元起征点”,有部分学者表示了反对的意见。“如果提至万元,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将只是高收入者的‘特权’,不利于纳税人意识、公民意识、主人翁意识的培养与提升。”

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首席经济学家贾康日前在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的“经济每月谈”上称,“5000再往上一点是可能的,但不宜一下提到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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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二:起征点是否可各地不同?

      争议起征点是否偏低的同时,还有专家提出个税起征点不能“一刀切”。

      同意这类观点的网友也不在少数。有人认为,应该按地区经济水平划分。因为一些小城市月收入5000元可过得很舒坦,一二线大城市月收入1万元仍舍不得花钱。

      孙先生很认同按地区经济水平划分起征点的做法:“各地住房、交通、饮食等费用差距较大,‘一刀切’的话没有考虑到这些因素。”

      全国人大代表蔡毅也表达了相似的观点。提出,“例如广东、上海是否可以考虑8000元到9000元。”

      贾康不赞同“按地区经济水平实施不同的个税起征点”。他认为,跨行政区的时候最好不要有个税的壁垒去影响(劳动力)要素流动的市场调节机制。在贾康看来,把个税起征点设定成为一个自动调节的机制和物价水平挂钩,这不失为一个可以考虑的趋向。如每3年根据物价指数自动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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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三:新增子女教育等四项专项扣除“单身狗”被抛弃?

      本次个税法修改另一大亮点是首次增加了“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

      换句话说,以后纳税时,除减去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专项扣除,还要减去专项附加扣除,再计算你要纳税的金额。

      有网友因此将“专项附加扣除”解读为“单身税”,理由是单身人士不存在子女教育等支出,将会比已婚人士纳税更多。

       对于这一说法,有专家并不认同。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认为,对于养育子女的家庭,因为负担重,对产生的支出适当给予扣除,是合理和应当的。除此之外,一些其他的专项附加项目并没有区分单身还是已婚已育,像继续教育支出、大病支出、住房贷款、租房租金等项目,是每个纳税人都可能享受到的。

       在广州某房地产企业工作的李先生也对记者表示,不认同“单身税”的说法。“即使是单身人士,以后也会结婚生子、买房买车,还是会享受到税收优惠。”李先生说。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张斌认为,如果把专项附加扣除带来的减税视为一种税收支出,应该考虑是否对不缴纳个税的群体给予相同额度的财政补贴。


焦点四:赡养老人费、幼儿哺育费可否扣除?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表示,附加专项扣除的本意,是要在同等收入的条件下区分纳税人的不同生活境况,比如抚养/赡养人口、身体健康状态、住房支出压力。

因此有观点认为,“专项附加扣除的力度还可以更大一些。”

       在审议草案时,有部分委员提出了增加扣除“赡养老人和婴幼儿照顾的支出”。理由是,老人90%是居家养老,所以赡养老人费用应该考虑扣除;而实施二孩政策,0到3岁婴幼儿的哺育费用也应该考虑扣除。

       不过在一些专家看来,从政策制定角度看,专项附加扣除要考虑个人负担的差异性,也要考虑个人所得税基本原理,保持税制的公平。“以免,引发类似单身税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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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五:是否可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

       网络上,个税改革增加了“专项附加扣除”被众多网友叫好,也引发大家关心的另一个话题――专项附加扣除怎么算、有哪些程序、如何证明这些支出?

       根据草案,教育、卫生、医疗保障、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供纳税人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部分民众对这部分费用如何认定和扣除抱有疑问。

       “这部分如果落实到个人要怎么认定?如果以家庭为单位扣除又要怎么计算?”孙先生说。

有全国人大代表建议,要考虑到家庭人均所得,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人所得税。

       例如,一个家庭,只有丈夫工作,月收入6000元得纳税,家庭负担压力会比较大。所以充分考虑家庭整体负担的前提下,对年度内家庭成员所取得的全部收入综合计税,有利于体现税收公平。

       施正文提出,专项附加扣除考虑家庭因素只是第一步,未来还可以逐渐设置单身申报、夫妻联合申报、夫妻单独申报等多种申报单位,由纳税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

       对比往年个税法大修,此次个税法草案变化很大。有专家称“此次修正是自个人所得税法1980年出台以来最大的一次修订。”最后需要提醒大家的是,根据《草案》,个税法此次修订拟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但在施行前,自2018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的收入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5000元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并按照新的税率表来计算纳税款。这意味着个税减税红包有望在10月1日起施行。

                                                                                                          来源:中新网 

                                                                                                    综合整理:米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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