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讯

茂名市工伤伤残津贴调整,月人均同比增加229.78元

 作者:李超  2018-11-22 23:04:51  6460  0

  作者个人微信:mbb1470。

  记者从茂名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获悉,茂名市领取工伤伤残津贴人员不仅每人每月定额涨105元,而且今年的“托底线”从上年的2486元提高至2732元。

  据统计,本次调整后茂名市领取工伤伤残津贴人员月人均领取额为3077.35元,月人均同比增加229.78元,从2018年1月1日起补发。目前茂名市工伤伤残津贴调整金额已全部足额发放到位,使工伤职工深切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共享社会发展成果。

  这次茂名市工伤伤残津贴调整依据是什么?具体还有哪些调整?哪些人员可以受益?又将什么时候实施呢?茂名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有关人员进行了详细介绍。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8年度调整我省工伤伤残津贴的通知》(粤人社规〔2018〕4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精神,从2018年1月1日起统一调整全省工伤伤残津贴,调整比例按照2017年全省月人均伤残津贴的6.5%左右确定,本次调整按照普遍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原则,采取定额调整与定比调整相结合的办法,并适当倾斜特定人群。

  调整对象:包括两类人员

  一类是2017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已领取伤残津贴、在2018年1月1日后仍符合继续享受伤残津贴条件的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人员。

  一类是2018年1月至6月首次领取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人员,在核定首次领取伤残津贴的月标准时,同时按《通知》进行调整,调整增加额从首次领取伤残津贴之月起发放。

  普遍调整

  定额涨105元,再定比加发3.3%。除了每人每月105元的定额调整,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人员还可再享受3.3%的定比调整。

  2017年12月31日前已经领取伤残津贴的,再按本人调整前伤残津贴月标准的3.3%计算定比加发调整额;

  2018年1月至6月首次领取伤残津贴的,再按本人首次核定伤残津贴月标准的3.3%计算定比加发调整额。

  倾斜调整

  逾70岁再享受倾斜加发额

  对今年6月30日前(含当日)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满75周岁及以上的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人员,除了享受普遍调整的待遇,每人每月还将分别加发50元、100元,全年共计分别加发600元、1200元,单列一次性发放,不纳入伤残津贴年度调整基数。

  对年满80周岁的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人员,在上述调整的基础上,再每人每月加发50元,按月发放,并纳入今后年度调整基数。

  领取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军转干部,经调整后未达到所在市调整后平均水平的,按该市平均伤残津贴额计发。

  提高“托底线”:调整至2732元

  今年调整“托底线”从上年的2486元提高至2732元。

  即:领取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人员,经上述普遍调整和倾斜调整后,如其伤残津贴仍低于2732元/月的,按照2732元/月的标准发放。

  此外,2018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享受伤残津贴的一至四级工伤伤残人员,如其应核定的伤残津贴标准低于2732元的,也调整至2732元标准发放。

  五至六级工伤伤残人员:伤残津贴也增加6.5%

  根据《通知》,2017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按规定享受伤残津贴的五级至六级工伤伤残人员,从2018年1月1日起,其伤残津贴在2017年伤残津贴计发标准的基础上直接增加6.5%,由用人单位负责支付。

  以上内容就是关于茂名市工伤伤残津贴调整

我们专注保险测评,为你寻找高性价比产品!

保险上的任何疑问,请进入微信搜索顾问微信号:bx33358(点击复制微信号)


相关内容的介绍,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保险资讯,请多多关注米保险

  相关阅读

  2018年大同市调整企事业单位工伤保险相关待遇

  2018年四川省工伤赔偿标准及计算公式:工伤保险待遇提高

  2018年甘肃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摘要

上一篇:最全女性投保指南,女性健康投保指南

下一篇:购买保险时,应该注意什么?

>> 查看更多相似文章
排行榜
最新文章
热门阅读

姓名

手机号

该号码能添加到您微信吗?
(注:需要客服添加您微信发放奖品)

验证码



微信号:

点击复制

长按识别二维码或复制微信号搜索添加

成功复制微信号

前往微信搜索添加...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