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

深圳市发话:2018年工伤伤残津贴调整比例为6.5%左右!

 作者:  2018-11-22 16:41:27  6146  0

  据悉,2018年深圳市已经实行工伤伤残津贴上涨制度,每一个参保人每月的定额上涨105元,并且工伤伤残津贴的“托底线”从上一年的2486元提高至2732元!调整的比例大概为6.5%左右,大幅度的增加工伤保险参保者的保障。

工伤伤残津贴

  工伤伤残津贴是一至四级伤残职工的生活保障,根据近日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布的《关于2018年度调整我省工伤伤残津贴的通知》,从2018年1月1日起统一调整全省工伤伤残津贴,调整比例按照2017年全省月人均伤残津贴的6.5%左右确定,本次调整按照普遍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原则,采取定额调整与定比调整相结合的办法,并适当倾斜特定人群。

  此次调整对象包括两类人员:

  一类是2017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已领取伤残津贴、在2018年1月1日后仍符合继续享受伤残津贴条件的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人员。

  一类是2018年1月至6月首次领取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人员,在核定首次领取伤残津贴的月标准时,同时按《通知》进行调整,调整增加额从首次领取伤残津贴之月起发放。

  据统计,经调整后,预计全省一至四级工伤伤残职工平均伤残津贴约为3482元。其中,普遍调整定额涨105元,再定比加发3.3%,也就是说除了每人每月105元的定额调整,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人员还可再享受3.3%的定比调整。

  2017年12月31日前已经领取伤残津贴的,再按本人调整前伤残津贴月标准的3.3%计算定比加发调整额;2018年1月至6月首次领取伤残津贴的,再按本人首次核定伤残津贴月标准的3.3%计算定比加发调整额。

  此次工伤伤残津贴上涨调整也代表着对参保的工伤人员负责任的现象,给参保的职工一些心灵的支持,包括对于工伤人员给以心里上的一些安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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