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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动!!!买保险可以避免税收躲避债务

 作者:李广博  2019-01-14 09:32:34  575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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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流言满天飞的网络时代,有时候这些信息真伪难辨,再加上最近新个税政策落地,我觉得有必要和你们聊聊关于买保险是否真的可以避免税收躲避债务,保全资产这个问题。其实对于保险能够避税躲避债务甚至可以保全资产这个观点没有错,但也不全对。

债务

  之所以大部分会有这样的观点很大一部分原因是一开始刚入保险行业的新人对保险或者对税收不熟悉引起的以讹传讹。这部分人的观点形成也不是没有根据的。但几乎都是根据《保险法》第23条,《合同法》第73三条以及《合同法司法解释一》第12条组合出来的。根据这几条法律法规,他们得出“如果投保的行为是合法的,那么获取保险金也是受法律保护”的结论。

  进而推论出只要没有证据证明其保险合同无效,或者资金来源有问题,法院无权强制处理保单,债主也就没办法要求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通过领取保险金来进行偿还债务而达到避债的作用。

  比如老王给自己的孩子买了人寿保险,老王在外面欠了一屁股债,这种时候债主不可以要求孩子申请领取保险金来偿还老王的债务,但可以要求老王退保,用退保后的钱来还债。但《保险法》第23条强调的是“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如果涉及刑事犯罪,法院照样可以冻结、扣押、查封涉案人的保险。

  Ps:《保险法》第23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合同法》第73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合同法司法解释一》第12条: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

  并且,前面的几条法规都只保证了保险金请求权,而并没有保证保险现金价值不能用于清偿。

  至于为什么会有这样的观点?

  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大批的理财型保险产品涌现,为了吸引公众眼球,保险公司提出用保险进行“资产保全、财富传承、避税、避债”等概念。而且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保险合同可以被认定为始终无效的情况如下:

  (1)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如目的就是恶意避债的保险;

  (2)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如用于转移财产或者洗钱的;

  (3)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如以公司的资金给股东、高管等购买高额投资型保险,以达到转移公司资产,恶意规避公司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所以如果是恶意避债,故意规避公司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保险合同也是不成立的。平常我们就别想着从保险身上捞这些可有可无的“好处”了。

  另外目前只有税优健康险的保费不用交税,从个人的税前工资中扣除,在一定程度上只是减轻了你的个税,达到节税目的,并没有起到避税的作用。

  因为如果想要避开税收,是个很复杂的环节。比如保费缴纳的时候;保单贷款的时候;保险撤保的时候;人寿保险在年金转换的时候;红利提取的时候;甚至是领取身故理赔金的时候都涉及税务的问题。所以我们买保险就买保险,还是少捡这样的便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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