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

患病花了100万但不是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拒赔!

 作者:伊洪泽  2019-05-07 23:39:59  7997  0

      现在的人越来越容易患病,一旦患上重大疾病,不仅精神和心里需要承受大的压力,而且还需要花费大量的金钱。其实肺炎就是一种人们容易患的疾病,如果肺炎严重化,肺部感染,那么可能治疗花费几百万,本文介绍一个理赔纠纷的案例:患病花了100万但不是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拒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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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案例始末

       在武汉的黄某,2014年7月的时候,有55岁,在业务员介绍下,黄某就在武汉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保额是20万,是15年缴费,投保时候年龄太大,保费也高达1.7万元一年。

       就在2015年11月份的时候,黄某犯病了,到某医院抢救,然后经过诊断,确诊是急性重症胰腺炎。住院5个月就花费100多万元,而且住院期间期间医院甚至下达了6次病危通知书。所以出院后,黄某就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可是2月份时候拿到一张拒赔通知书,而拒赔理由:急性重症胰腺炎并不属于重大疾病保险承保范围,于是黄先生遂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审判时候保险公司认为:

       1、黄某与保险公司订立“重大疾病保险”合同,而在合同中约定了赔付的病种。

       2、黄某所患的疾病是非合同条款约定病种。

       审判时候法院认为

       1、法院查明了,双方保单上面签字,风险提示语抄录,都是非投保人黄先生亲笔签名和抄写的,而由该份保单的保险代理罗某代签。

       2、而涉案保单的保险代理人罗某成为证人出庭作证,在签署合同的时候,也没和黄某说明重大疾病的范围,所以法庭认为这是隐瞒了与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

       3、黄某所患的疾病导致黄某住院治疗150天,而且经历2次大手术,6次病危通知,总费用花费了101万元,因此是完全符合通常理解意义上的“重大疾病”。

       4、保险法规定当对合同条款有两种解释以上,那么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应该作出有利于投保人和被保人以及受益人的判决。

       所以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付保险金,而且按照合同约定豁免后续保费。

       总结一下

       1、其实本案黄某能获得赔偿核心是代理人代签字,代理人未向客户讲解合同条款,所以导致保险公司没尽到向客户解释合同的义务,所以保险公司活该赔偿了。

       2、重大疾病保险一般是一种双方约定了疾病种类以及赔付标准的。其实并非是用钱多就是属于重大疾病保险合同该赔。

       3、在本案例中,黄某投保了高额的医疗险,那么101万的花费,除去医保报销剩余的部分,那么保险公司基本还能解决几十万,而相对于医疗险报销几十万,重疾险的保额是真少。

       4、很多业务员违规操作其实是保险公司方面的默许,口头上虽然含着要合规合规,可是回头培训都用各种方式暗示业务员们做业务员的时候要“灵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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