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

为了10万块钱,一人骗保导致全家入狱!

 作者:伊洪泽  2019-05-21 18:22:53  5977  0

      小编看到这个案例时候,很惊讶这家人的逻辑。原因无他,仅仅为了10万元的保险金,一人骗保愣是把一家人都送进了监狱,可以说堪比一部警匪电影,下面小编就和大家说说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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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的始末

       在2017年10月27日午时,某财险接到了报案。报案的张某称,在当日7时左右,他开皮卡车载着家人在内蒙古赤峰市某镇行驶的时候撞树了,撞击的时候导致车辆受损严重,树虽然不用赔,可是车上两名乘客受伤,已经送到医院治疗了。

       理赔勘查人员到达现场后,发现车子撞击达到了全损程度,驾驶位有大量血迹。留在现场自称“驾驶员”的张某,虽然一身黑色衣服,但干净整洁,没有受伤的痕迹。理赔员怀疑张某不是实际驾驶员,但张某予以否认。

       理赔勘查员在伤者就医医院见到受伤的张某玉和张某艳。经勘查员观察,张某艳的伤情是符合副驾驶位置受伤特征的,可是张某玉的伤情和其描述的“乘坐在后排乘客位”不符合的,可是三个当事人继续坚持张某为“驾驶员”的说辞。

       而且有了疑点,勘测人员查看“后排座位”受伤的张某玉和张某手机通话的记录,事故发生时段二人没有任何通讯记录。因为疑点重重,理赔员到交警队调取可能看到驾驶位的监控,可是监控太远,没任何价值证据。理赔员将相关信息反馈理赔部,领导了解情况后,给了“调查和定损的同步,调取了张某艳的通话记录”的方案。

       后转机出现,在事故发生时间内,张某艳和张某有通话记录的,可三人的口述中,三人在同一辆车上,怎么还要打电话。工作人员赶赴三人住址,约见了三人。结果张某玉和张某艳都称在外地,见到的是“驾驶员”张某。调查人员才知道,张某玉和张某艳原来是夫妻,而张某是他们的女婿。

       有明显的骗保迹象,工作员向张某讲解了《刑法》198条关于保险诈骗罪定刑标准。结果张某想要贿赂理赔部经理;张某艳不断拨打投诉电话,向着保险公司施加压力。投诉到监管部门,导致理赔部压力剧增,避免投诉造成恶劣影响无奈下,保险公司先赔付10余万元。

       之后保险公司向赤峰公安局松山分局报案,公安局成立专案组,经大量的侦查掌握了一定的证据后。在2018年1月29日,公安局口头传唤3人进行笔录询问。3人对事故的描述有很大出入,统一的一点是坚持张某就是涉事驾驶员!

       可是3人不知道的是,经侦民警委托了法医专家对“驾驶员”张某进行碰撞伤情的鉴定。这次事故造成了车子全损,可是驾驶员居然毫发无伤,完全不符合事故应具有的损伤特征。所以得出张某并非2017年10月27日事故的实际驾驶员。

       根据鉴定结果依法办理,张某玉等3人需承担刑期为5年-10年。这样张某家的孩子将由其妻子独自抚养。出于人性化,保险公司希望张某玉主动放弃索赔,并且退回赔款。可是张某玉拒不悔改。

       在2018年2月5日,松山警方正式立案了。而2018年4月18日,保司接到警方的司法技术鉴定报告与证据,本案以零口供公诉。而2018年4月19日,公安机关依法抓捕张某和张某玉,张某艳的相关证据正在固定中。而2018年4月25日,家属主动退款到保险公司,出具悔过书,可为时已晚!

       小编小结:

       1、无法得知交通事故已成事实,为何还要通过“驾驶员顶包”来获取赔付。应该是实际驾驶员张某玉很有可能涉嫌了违法驾驶,导出了事故后第一反应是“顶包”。

       2、需要再次说明,你看到的一些保险纠纷,不代表是保险公司错了,保险公司即使赔付,也不代表保险公司就应该赔。

       3、在这个案子中,不是保险公司要告这几个人,是保险公司赔钱以后向警方报案。公安机关立案后收集证据后进行公,所以法院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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