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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意外伤害保险制度解读

 作者:  2018-01-29 17:12:21  5836  0

  小学生是祖国的花朵,保障小学生的制度也层出不穷,其中较多关注的是小学生意外伤害保险,毕竟意外伤害是我们无法预料到的,那么还有很多人并不知道小学生意外伤害保险制度是什么,今天小编给大家带来的便是小学生意外伤害保险制度解读,大家一起来看一下吧。

小学生意外伤害保险制度解读

  小学生意外伤害保险制度是保监会下发的文件《关于推行校方责任保险完善校园意外伤害事故风险管理机制的通知》的简称,该规定表示,我国中小学生在校期间发生的意外伤害,校方应当赔偿。而校方为了将危险转移,需要购买校方责任险。

  这类险种属于保障中小学生安全的一种保险产品。其基本保障范围包括校方责任导致学生的人身伤害,依法应由校方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其中,保费从学校公用经费中支出,每个学生每年的保费只需5元。具体的保险单位需要各地区校方通过投标选择,但中标单位必须具有一定的资格才行。保监会将起到监督的作用,中小学生意外伤害保险制度,有利于防范和妥善化解各类校园安全事故责任风险,避免或减少经济纠纷,减轻学校办学负担,进而维护校园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下面是一些制度摘要: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

  第二条 被保险人应为三周岁以上,在中小学校或幼儿园注册,身体健康、能正常学习和生活的学生或幼儿。

  第三条 投保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

  第四条 本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包括:

  (一)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订立本保险合同时,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其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二)残疾或烧烫伤保险金受益人

  除另有约定外,本保险合同的残疾或烧烫伤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保险责任

  第五条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除港、澳、台地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残疾或烧烫伤的,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且各项保险金之和不超过意外伤害保险金额。

  校方责任险,顾名思义是发生事故后将校方的责任转嫁给保险公司的一种保险,是由学校统一购买的保险种类。除此外,很多学生家长会发现自己的孩子在上学时,需要参与另外一种保险产品。一般来说,每个学校的校方责任险和学生商业保险都会出自一个保险公司,二者都遵循中小学生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保障学生安全的商业保险,一般是以年为单位来交,多半是几十元每年,涵盖意外伤害和基本医疗保险两方面的保障。基本上学校规定,这份保险是学生必须购买的,参与购买后,无论是意外、或者疾病造成住院,都能够按照比例进行赔付。很多人把这个保险叫做“未成年人的社保”。

  以上便是小学生意外伤害保险制度的介绍,除了这份学校代买的保险外,家长还可以为自己的孩子购买其他商业保险也便是多一份保险多一份保障吧。小编在这里提醒大家,希望大家仔细参考各类保险的规定,要避免不必要的纠纷。想了解更多相关资讯,欢迎关注米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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