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

青岛职工医疗互助保险

 作者:花房姑娘  2018-01-31 13:50:12  12868  0

  大海估计很多人都喜欢,那么在大海旁的城市青岛也更是很多人选择工作的地方,那么青岛的小伙伴对于职工医疗互助保险有什么了解的吗?青岛职工医疗互助保险都有哪些内容呢?下面就随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青岛市总工会投入3000万元补贴职工推行《青岛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没有自己的利益,只有职工的利益、只为职工的利益。

  1、互助金标准

  互助金标准按照每人每年计算:

  A方案90元,其中参加单位、职工缴纳60元,青岛市总工会给予补助30元。

  B方案60元,其中参加单位、职工缴纳30元,青岛市总工会给予补助30元

  2、互助金筹集

  互助金一次性缴纳,每人每年限缴一份。

  1、单位行政或工会为职工缴纳全部或部分互助金的,参加人数必须与本单位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人数相一致,不得只给部分职工缴纳。

  2、企业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互助金可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9】27号文件的规定,在税前列支;其他单位可从福利费项目中列支。

  3、基层工会办理参加手续时,须提供本单位《工会组织基本情况简表》、本月或上月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凭证、统一格式的参加职工名单。

  3、保障范围和标准

  (1)、因住院、家庭病床、门诊大病发生的由本人负担的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部分的医疗费,按照150元标准给予保障金。

  一个保障年度只补助一次。

  青岛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

  社会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设立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起付标准,是指统筹基金支付前先由个人帐户支付或个人自负的医疗费用额度。一、二、三级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分别为500元、670元、840元。

  (2)、因住院、家庭病床、门诊大病发生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支付范围的医疗费,起付标准以上、大额医疗补助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个人按比例承担的部分,给付保障金比例标准为:A方案75%,B方案85%

  (3)、在保障年度内住院、家庭病床、门诊大病发生的进入统筹支付前,基本医疗保险乙类药品和诊疗项目的费用,个人按比例承担的部分,给付保障金比例标准为A方案60%,B方案无此项保障。

  (4)在保障年度内获得青政办字【2012】92号《关于建立城镇大病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文件三、(二)1、2项之规定救助的,个人按比例负担的部分,给付保障金比例标准60%

  (5)、已享受公务员补助、保健对象补贴支付,以及青政办字【2012】92号《关于建立城镇大病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文件救助的,
本计划计算保障金时,需将已由上述各项基金支付的补贴、补助、救助的金额从自负医疗费总额中减除,然后再按上述规定的比例标准计算并给予保障金。

  本计划保障期为1年。初次参加本计划设30日等待期,等待期内不享受保障待遇。保障期满按时接续的,不再设等待期;但保障期满未按时接续的,仍设30日等待期。

  保障期内办理退休的职工,仍可享受本计划的待遇至保障期满,但不再接受续期。职工在保障期内变更工作单位,且继续参加青岛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则仍可享受本计划的待遇至保障期满,否则本次保障计划终止。

  职工跨保障年度结算时,新年度不再参加本计划的,按本次治疗在保障期内的天数与总天数的比例支付保障金;若在保障期满后按时续保,则按本次治疗在两个保障期所占天数,按比例支付保障金。

  5、保障金申领程序

  保障金由基层工会统一办理。经基层工会同意亦可由职工本人或经授权的代理人代为办理。

  办理保障金领取应提交的材料:

  (1)本单位工会填写并盖章的《青岛市职工医疗互助审批表》。

  (2)申领人的居民身份证、农行借记卡(复印件)。

  (3)出院记录。

  (4)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经办机构出具的《青岛市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单》。

  (5)医院出具的《费用明细汇总表》

  (6)申领人医保结算时已享受青岛市城镇大病医疗救助或民政对象救助的,应提供《青岛市城镇医疗保险救助结算单》或《青岛市民政救助对象结算单》。

  申领保障金应在本次疾病治疗医疗费结算后,12个月内办理,逾期视同个人放弃。

  一、事项名称

  职工互助保障参/续保、理赔手续办理。

  二、办理依据

  (一)《青岛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

  (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

  (三)《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合作保障计划》;

  (四)《在职职工意外伤害互助保障活动》。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青岛市崂山区同安路882号鸿泰大厦A座6楼

  四、办理条件

  1.参保:凡符合各保障计划的在职职工,由其所在基层工会组织本单位职工集体参加。

  2.理赔:凡符合各保障计划理付的在职职工,在保障期内发生赔付的相关资料由其所在单位代办员送达理赔部。

  五、申请材料

  (一)参/续保:参保职工名单,能证明职工实际情况的材料;

  (二)理赔:

  《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赔付应提供以下材料:

  1、(1)办理住院赔付的职工要:医院结算单(盖章)、医院出院记录复印件;

  (2)办理大病门诊赔付的职工要:医院结算单(盖章);

  (3)办理急诊住院赔付的职工要:医院结算单(盖章)、医院出院记录复印件,若无出院记录,须提供急诊室证明并加盖急诊专章;

  (4)办理异地转诊赔付的职工要:医疗费用报销单(盖章)、审核表(原件)、医院出院记录复印件;

  (5)自2017年1月1日起,请持结算单原件和复印件共同办理医疗保障计划的理赔程序。但凡只持有结算单原件前来办理的,结算单原件后续皆不可以再到办事处复印撤回。

  2、赔付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赔付职工的银行卡信息模板电子版。

  《女工特殊疾病互助合作保障计划》、《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等赔付应提供以下材料:

  1、医院门诊病历(包括病理报告单或其他报告单复印件,通用门诊病历加盖医院章);

  2、医院住院病历:请到医院病案室复印全套资料

  (1)若已做手术,须提供病案首页、入院记录、手术记录、出院记录、病理报告以及入院后全套检查报告(加盖病案室公章);

  (2)若没做手术,须提供确诊当次和化疗住院的两套住院材料,包括病案首页、入院记录、出院记录、确诊报告、两次化疗协议书以及入院后全套检查报告(加盖病案室公章);

  3、医院的费用结算单(复印件);

  4、赔付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赔付职工的银行卡信息模板电子版。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等赔付应提供以下材料:

  1、医院门诊病历(包括X报告、CT报告)

  2、县级和县级以上的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原件(加盖医务处公章);伤情较重住院者,请到医院病案室复印全套住院病历,属于交通事故者,需出具交通部门的事故认定书和驾驶证复印件;因意外伤害死亡者,需提前交死亡证明和公安机关户口注销证明;因意外伤害致伤残者,需出具公安部门或劳动部门的伤残鉴定书;

  3、赔付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赔付职工的银行卡信息模板电子版。

  六、基本流程

  (一)参/续保:基层单位登陆“青岛市职工互助保障信息化管理系统”,按提示操作,通过审核后,进行缴费;

  (二)理赔: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单位,提交理赔材料之后,均需要到新系统进行银行账号的确认,确认之后无需到办事处领取给付审核单

  2017年1月1日之后续保和新投保的单位

  2017年投保之后职工所生成有效结算单或报销单的

  新系统确认步骤:

  进入网址;

  点击左下角“业务办理”,进行用户名和密码的登录;

  左侧 保障理赔 → 赔付单确认 → 职工姓名前“√”→ 确认收款方 →填写 收款职工开户行 和 收款职工账户 → 确认提交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青岛市崂山区同安路882号鸿泰大厦A座6楼

  (二)电话咨询:0532-82898956(业务)

  0532-82898955(理赔)

  以上呢就是小编整理到的关于青岛医疗互助保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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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内容,希望这些资料可以帮到你哦!小编认为对于职工来说,医疗互助保险无疑不是一份挺好的保障,因此小伙伴们可以了解了解哦!请多多关注米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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