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指南

上海市综合保险如何提取的相关规定

 作者:  2018-02-05 23:56:39  11642  0

  上海是中国金融发达的城市之一,保险业务也发展的非常好,而保险也是上海人们非常关注的话题之一,但很多人对于上海的综合保险并不是很了解,比如关于上海市综合保险该如何领取的问题,大家肯定是非常关注的,今天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关于上海市综合保险如何提取的相关规定

综合保险

  上海市综合保险办理对象

  符合上海市就业条件,在上海市务工、经商但不具有上海市常住户籍的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员。需要注意的是,以下几类人员不属于上海市综合保险的缴费对象:

  1. 从事家政服务的人员;

  2. 从事农业劳动的人员;

  3. 按照《引进人才实行〈上海市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引进的人员。

  上海市综合保险待遇范围

  1. 用人单位使用的外来从业人员,享受工伤、住院医疗和老年补贴三项待遇;

  2. 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享受意外伤害、住院医疗和老年补贴三项待遇;

  3. 外地施工企业的外来从业人员,享受工伤、住院医疗两项待遇。

  上海市综合保险待遇领取标准

  1. 工伤待遇标准:享受工伤(或者意外伤害)保险待遇。工伤(或者意外伤害)保险金一次性支付。

  2.
住院医疗待遇: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下的部分,由外来从业人员自负;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综合保险基金承担80%,外来从业人员承担20%。住院医疗费用的起付标准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

  3.
老年补贴待遇:用人单位和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连续缴费满一年的,外来从业人员可以获得一份老年补贴凭证,其额度为本人实际缴费基数的5%。外来从业人员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时,可以凭老年补贴凭证一次性兑现老年补贴。

  (一)工伤保险待遇的领取

  领取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工伤保险凭证;

  2、外来从业人员就业凭证、身份证明;

  3、《工伤认定书》,有致残等级的,还应提供《鉴定结论书》;

  4、抢救治疗工伤医疗费用的支付凭证和相关证明;

  5、因工死亡的,应提供待遇享受人的身份证明及与因工死亡人员供养关系证明;

  6、下落不明或宣告死亡的证明材料;

  7、其他相关材料。

  (二)住院医疗保险待遇的领取

  外来从业人员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住院医疗的,由用人单位或者外来从业人员凭住院医疗保险凭证复印件、就业凭证、身份证明、住院医疗费用支付凭证和相关证明等申请领取住院医疗保险金。

  (三)老年补贴待遇的领取

  外来从业人员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时,可凭身份证明、保险凭证等材料到相关保险公司或约定的机构兑现老年补贴。

  以上就是小编今天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上海市综合保险如何提取的相关知识,而且对上海市综合保险的对象以及范围也为大家做了介绍,希望能够为大家解答一定的困惑,想知道更多保险知识,请关注米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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