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

河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是什么?

 作者:Sophia  2018-02-22 11:03:39  15871  0

  昨儿有来自河北的朋友问小编:河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是什么?哈哈,这个,小编还真不是万能的。为了能够很好的回答这位朋友的提问,小编精心整理搜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到这位朋友哦。

  河北省城镇职工医保政策

  一、医保基金的筹集及个人帐户的建立

  1、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按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7.5%缴纳;职工按上年度工资收入的2%缴纳。

  河北省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

  一、医保基金的筹集及个人帐户的建立

  1、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按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7.5%缴纳;职工按上年度工资收入的2%缴纳。

  2、在职职工个人帐户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全部和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一部分构成。以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为基数,单位缴纳部分按下列比例划入在职职工个人帐户:35周岁以下的为0.5%;35—45周岁的为1%;45周岁及其以上的为2%。退休人员个人帐户,以本人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按6%的比例全部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中划入。

  3、大病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含退休人员)共同缴纳,每人每年150元。其中单位缴纳75元,个人缴纳75元,个人缴纳部分每年一次性从个人帐户中划扣。

  4、医疗补助经费的筹资标准,暂定为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0%,并按以下比例注入个人帐户:不满35周岁的注入50元;满35周岁不满45周岁的注入200元;满45周岁不满60周岁的注入450元;满60周岁不满70周岁的注入550元;70周岁及其以上的注入700元。

  二、医保基金的用途

  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个人帐户用于支付门诊费用,也可用于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由个人自负比例部分的费用,统筹基金用于支付住院需统筹基金支付部分的费用。

  三、门诊就医管理

  1、在门诊发生的医疗费先使用个人帐户,个人帐户钱可在省医保所有的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就医购药,在个人帐户用完后,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人员,每人可在省医保中心指定的范围内选择两家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划卡就医,需个人自负部分,以现金结算;应报销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记帐。

  2、门诊定点范围为:h000河北省人民医院;h001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h002河北医科大学第三医院;h003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h004河北省中医院;h005河北省老年病医院;h006河北省直机关第一门诊部;h007河北省直机关第二门诊部;h008河北省儿童医院;h009河北省胸科医院;h013河北医科大学第一医院。

  3、在个人帐户用完后,门诊医疗费起付标准为:在职人员为400元、退休人员为200元、七方面人员为:100元。超过起伏标准后自负比例为:(1)属于治疗37种慢性病的在职人员为10%、退休人员为7%;(2)属于治疗非37种慢性病的在职人员为25%、退休人员为20%,年度内统筹基金支付最高限额为2000元;(3)、七方面人员为:4%。

  4、37种病包括以下病种:恶性肿瘤、阻塞性肺气肿、慢性肺源性心脏病、支气管哮喘、慢性心功能衰竭、慢性房颤、高血压病、冠心病、心肌病(原发性)、消化性溃疡、慢性肝炎、肝硬化、慢性肾小球肾炎、肾病综合征、慢性肾功能衰竭、再生障碍性贫血、白细胞减少症、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甲亢性心脏病、甲状腺功能减退症、皮质醇增多症、原发性醛固酮增多症、原发性慢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症、糖尿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系统性硬皮症、类风湿性关节炎(严重)、脑血管病、多发性硬化、震颤麻痹、运动神经元病、重症肌无力、精神分裂症、结核、股骨头坏死、慢性骨髓炎。省医保中心每年分别于4月份、9月份进行两次认定,需申报人员可到医保办办理。

  四、住院管理

  1、职工住院,先付一定额度的押金。统筹基金支付时,个人先负担一定额度的费用。(1)起付标准为:一、二、三级医院在职职工分别为500元、650元、800元;退休人员分别为350元、500元、650元。(2)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人员起付标准为:一、二、三级医院在职职工分别为300元、400元、500元;退休人员分别为200元、300元、400元。(3)若职工在一个年度内多次住院,且上次住院医疗费超过起付标准的,其起付标准在所住医疗机构起付标准的基础上依次降低30%,但起付标准最低不低于200元。(4)“七方面人员”住院起付标准全部为100元。

  2、职工住院超过起付标准部分的医疗费主要由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但个人也要负担一定比例。(1)在职职工个人负担的比例为:起付标准以上5000元以内部分,一、二、三级医院分别为18%、20%、22%;5000—10000元部分,一、二、三级医院分别为13%、15%、17%;10000—40000元部分,一、二、三级医院分别为8%、10%、12%。退休人员个人负担比例比在职职工低3个百分点。(2)参加补充医疗保险人员的住院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个人负担的比例的基础上,起付标准以上至5000元部分和5000—10000元部分,均提高报销比例3个百分点;10000—40000元部分,提高报销比例1.5个百分点。(3)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人员超过起付标准后个人负担比例全部为:在职人员为8%、退休人员为6%、“七方面人员”为4%。(4)经批准转往外地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个人分段负担的比例提高30%,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人员提高10%。

  3、按自然年度计算,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40000元,大病医疗保险支付40000元以上至155000元以下部分的医疗费用。40000元以上至155000元以下大病医疗保险负担80%,个人负担20%。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人员及“七方面人员”大病医疗保险不在封顶,个人负担比例同基本医疗保险。

  4、职工使用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乙类药品”,其费用个人先自付5%,特殊检查、特殊治疗个人先负担10%和20%;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人员乙类药品费用自负5%部分个人不在负担,特殊检查、特殊治疗个人先负担5%和10%,其余再由个人和统筹基金按比例支负。“七方面人员”
乙类药品、特殊检查、特殊治疗个人先负担5%和10%部分,个人不在负担。

  5、需审批的诊疗项目:1)、ect、核磁等本院没有的诊疗项目需填写转院、转诊审批单一式三份,经本院医保办审批后,再报省医保中心批准,审批单省医保中心备案一份,患者留存一份报销用,另一份与检查结果一并放入病历中。2)、ct、血液制品、蛋白制品、1000元以上的检查及一次性材料需填写特殊检查、治疗审批单,ct须经医保办审批,其它项目须填写审批单一式两份(蛋白制品还须持病危通知单),经本院医保办审批后,再报省医保中心批准方可使用。审批单省医保中心备案一份,另一份与检查结果一并放入病历中。

  五、省直公务员(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人员)定期身体健康检查每年一次。

  六、参保职工非因公发生的意外伤害(打架、斗殴、酗酒、违法犯罪、交通事故、故意自伤、自残除外)就医实行现金支付。经治医师应如实规范的填写河北省省直参保职工非因功伤害住院情况登记表,伤残职工要及时填写河北省省直参保职工非因功伤害或旧伤复发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申请表,并于三个工作日内到省医保中心进行认定。认定通过后,医疗费用可按规定到省医保中心进行报销,否则,全部自费。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人员报销最高限额为20万元,其他人员为15.5万元。

  以上便是小编介绍的河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是什么的全部内容,可以看到河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涵盖了门诊和住院等就医管理内容。如果你想了解更多相关基本医疗保险资讯的话,请关注米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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