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

2018年太原市乡村医生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作者:  2018-11-16 11:30:31  6199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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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国家除了对农村农民的养老医疗体系有很大的改善,对于乡村医生也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近日,记者从太原市卫生计生委获悉,《太原市乡村医生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出台,明确该市乡村医生纳入大社保,解决乡村医生养老保险问题,健全和完善乡村医生队伍的进退留转保障机制,稳定乡村医生队伍,促进农村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参保人员条件

  《方案》明确,参保人员条件为,经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取得乡村医生资格证及以上执业资质,注册在行政村卫生室执业的在岗村医。乡村医生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养老保险。按上一年度全省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其中个人缴纳不低于基数的8%,由个人承担;财政补助缴费基数的12%,由市、县两级财政按照各50%的比例承担。乡村医生办理缴纳手续并缴费后,凭缴费单据到乡镇卫生院报销财政补贴部分。

  参保年龄及享受待遇规定

  一类人员:截止2018年12月31日,男性在45周岁以下(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40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在岗乡村医生,必须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在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满15年,按规定领取养老金。未参加者,在到龄退出乡村医生队伍后,不再发放退养补助。

  二类人员:截止2018年12月31日,男性在45周岁以上(1973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女性40周岁以上(1978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在岗乡村医生,经本人向县(市、区)卫生计生局提出申请,可自主选择是否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

  选择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未满15年不能享受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可以自主选择继续缴纳至缴费满15年(参保费用全部由个人承担),按规定享受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选择不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的,在到龄退出乡村医生队伍后,按规定领取退养补助,所需经费由市、县两级财政按各50%的比例承担。

  享受财政补贴缴费人员条件

  参保的乡村医生必须是经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取得乡村医生资格证及以上执业资质,注册在行政村卫生室执业的在岗乡村医生。

  参保的乡村医生未达到参保法定退休年龄,即截止2019年1月1日,男60周岁以下(195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55周岁以下(196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国家制度的完善,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更有助于国家的发展,稳定和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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