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理赔

身患癌症投保未告知,两年后保险公司会理赔吗?

 作者:  2019-01-19 19:02:54  8462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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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家都知道,购买保险时基本都有健康告知,投保人必须如实告知保险公司被保人的身体健康状况,如果未如实告知可能影响以后的理赔。那么身患癌症投保却未告知,过了两年保险公司理赔吗?我们通过一个案例看一下。

投保

  15年8月,封先生为自己的父亲投保了某保险公司的终身寿险,该产品还附加了重疾险。主险保额为50万元,附加重疾险保额为30万元,身故受益人是封先生自己。17年年初(投保未满2年),封先生的父亲因为身体不适送往医院就诊,被医生诊断为“右肺腺癌脑转移”。

    首先看看保险理赔的介绍。保险理赔是指在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而使被保险人财产受到损失或人身生命受到损害时,或保单约定的其它保险事故出现而需要给付保险金时,保险公司根据合同规定,履行赔偿或给付责任的行为,是直接体现保险职能和履行保险责任的工作。保险理赔是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受理被保险人提出的保险赔偿请求,进行查勘、定损、理算和实行赔偿的业务活动,是保险法律制度中十分重要的一环,是保险人履行其义务的主要形式。

  带癌投保,过了两年还能赔吗

  17年11月,封先生的父亲向保险公司申请附加重疾险的理赔,但经由保险公司调查得知,封先生的父母在投保当时,已经被医院确诊为“右肺腺癌”,后来因为此疾病在医院内连续住院了8次,但均未申请理赔。

  17年年底,保险公司作出单方面解约并拒赔的理赔决定。而封先生的父亲以合同超过2年抗辩期为由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保险公司必须赔付自己附加重疾险30万元保险金。而封先生的父亲在18年年初因为病情恶化随后身故,封先生自己再次诉求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再赔付身故保险金50万元。

  法院认为,封先生的主观恶意明显属于未如实告知、带病投保的情况,根据《保险法》规定:保险合同订立时事故已经发生,投保人就此向保险人作了不如实告知,保险合同成立二年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以可抗辩已过为由,要求保险人对该隐瞒的保险事故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保险人可以拒付解约。

  封先生的父亲在这2年内持续因为疾病住院而没有告知保险公司申请理赔,违反了合同中及时通知的义务,必须要承担后果。于情于理,保险公司解约、拒赔都是正当理赔决定,因此判保险公司无须支付封先生父亲身故以及重疾保险金,并有解约的权利。

  通过案例中封先生的情况和法院的判决,我们可知道,身患癌症投保未告知,即使过了两年,被保人因该病去世也无法获得保险公司理赔。可见健康告知在保险理赔中的重要性,大家购买保险产品时,一定要如实告知健康状况,以免自身利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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