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指南

2018医院报销新规定

 作者:  2018-01-02 11:48:04  6715  0

  医保的存在,让老百姓看病更加方便,更加便宜。新的一年,医保政策也有了新的改变,那么,2018医院报销有什么新规定呢?现在就由小编来介绍一下。

  首先,先来介绍一下医保报销的新改变

  自2018年1月1日起,我市居民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和起付标准进一步提高。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一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部分,报销比例由80%提高到90%,其他一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80%。

  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至5000元,报销比例为70%;5000元至15万元部分,报销比例由70%提高到75%;15万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部分,报销比例由70%提高到80%。

  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至1万元部分,报销比例为55%;1万元至15万元部分,报销比例由55%提高到60%;15万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部分,报销比例由70%提高到75%。

  从明年开始,参保居民在市外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将参照我市转外协议医院或异地安置人员的医保报销政策执行。

  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

  从2017年9月1日起,城乡居民医保已经实现全国联网,截止9月底,全国已有7226家定点医疗机构纳入全国联网结算机构范畴。参保人员在重庆市外的全国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只须提供社会保障卡办理入院登记,在入院后3天之内必须向参保地乡镇街道社保所报告登记备案,出院时可直接享受跨省联网医保报销;没有提供社会保障卡以及未按规定办理报告登记备案手续的,出院时不能享受跨省联网医保报销。

  也就是说,如果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住院费用是可以直接刷医保卡结算,不用再像以前一样先垫付再回来报销。

  另外,以下从门诊和住院两方面具体介绍医院报销情况。

  门诊费用有二种,特殊疾病也能报销

  (一)门诊待遇

  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费用有门诊定额、门诊统筹两种报销方式。

2018医院报销新规定

  门诊统筹报销签约,是指参保居民选择一家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一级及以下机构)签订定点服务协议,在签约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可以享受门诊统筹报销。

  (二)特殊疾病门诊

  特殊疾病人员在一个参保年度内,其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时,所发生与申报疾病相关的医保目录内的检查、治疗费用和药品费用,按照具体规定,提交所需的资料就可进行报销。

  生病住院后的医保待遇,不同档次对应的不同的报销额度

  (一)住院待遇

2018医院报销新规定住院方面.jpg

  (二)大病保险待遇

  参保人员住院和特殊疾病中的重大疾病门诊发生属于居民医保基金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由居民医保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后的自付费用,超过当年度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大病保险门槛费)的,可享受大病保险报销待遇。

  关于2018医院报销新规定的介绍就到这里,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小编也在这里提醒大家:按时足额缴纳城乡居民医保相关费用,切勿错过缴费时限,以免影响享受正常医保待遇。如果想了解更多保险知识,敬请关注米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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