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养老保险应该找哪个部门?

 作者:  2018-04-19 21:44:06  13146  0

  现在会出现这样的情况,不知道大家有没有遇到这种情况,那就是公司恶意拖欠养老保险,即使都快要辞职了还是没有给你缴纳上养老保险,那么这个时候该怎么办呢?要找那个部门呢?一起来了解一下!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和养老保险费,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也可以就拖欠工资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第一,单位未为职工参保缴费该向谁投诉?根据《社会保险法》第84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工作会议纪要》也明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接到有关用人单位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

  举报投诉的,应当按照《社会保险法》第82条、第84条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7条的规定及时处理。因此,凡投诉用人单位不为职工参保登记的,均应由人力资源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处理。

  第二,单位未为职工足额投保该向谁投诉?比如少缴、漏缴等。为此《社会保险法》第86条和《实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20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申请划拨,包括向人民法院申请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第三,关于法院的受理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1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四,关于投诉的移送规定。《社会保险法》第82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和财务部门、审计机关对属于本部门、本机构职责范围的举报、投诉,应当依法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本机构职责范围的,应当书面通知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机构处理。用人单位或者个人认为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的行为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看来只有到当地劳动保障监管机制有关部门或者申请行政部门进行检查了,不过这个也是属于我们应有的权利也是我们应该得到的,所以大家也要学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大家多多关注米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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