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名词

为什么会有不可抗辩条款?

 作者:宋嘉  2019-05-21 08:14:59  5166  0

随着经济的发展,现代人越来越重视自己和家人的未来保障,积极购买保险也成了大势所趋。那么为什么会有不可抗辩条款?针对这个问题在本文中小编将做出详细分析,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不可抗辩条款其实是为了保护投保人。投保人和保险公司之间,投保人处于信息弱势地位。假设没有不可抗辩条款,就意味着,只要投保人没有如实告知,保险公司可以在任何时候解除合同。

如果投保人交了保费,没有如实告知,投保人提出理赔,保险公司以投保人没有如实告知为理由直接解除合同,保险公司不仅不赔还占用了投保人的资金,相当于无息贷款给了保险公司几年甚至几十年。保险公司既收了钱,又不用承担责任。

如果投保人没有出险,保险公司白赚了保费。显然,这对投保人是不公平的。说完还是看不懂?举几个简单的例子:

例1:A投保了一款重疾险50万保额,2年后被确诊为肾癌,但保险公司在接到理赔申请后查到A在投保前1年曾因肝炎住院,保险公司以A投保时未如实告知问询中的“最近两年内有无住院”为理由拒赔,A对保险公司提起诉讼。结果法院判决支持了A,判决保险公司承担赔付50万的重疾责任。

例2:A投保了一款重疾险50万保额,1年后被确诊为肾癌,但保险公司在接到理赔申请后查到A在投保前半年曾因高血压就医,在医院检查结论为:“高血压,怀疑肾癌”,之后保险公司以A投保时未如实告知问询中的“是否患有或被怀疑患有高血压”为理由拒赔,结果法院判决支持了保险公司拒赔决定,判决保险公司可解除合同。

例3:A投保了一款重疾险50万保额,2年后被确诊肾癌,但保险公司在接到理赔申请后查到A在投保前半年曾因肾脏不适在医院检查结论为:“肾炎”,之后保险公司以A投保时未如实告知问询中的“是否患有或被怀疑患有肾脏疾病”为理由拒赔,并要求解除合同。结果法院判决因肾炎对肾癌的形成有因果影响,判决保险公司可不承担此项理赔,但不可解除合同。投保3年后,A不幸因中风导致下半身瘫痪超过一年,再申请理赔,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承担赔付50万的重疾责任。

好了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提供的关于为什么会有不可抗辩条款的全部内容。小伙伴们你从本文中了解了多少呢?如果有任何问题和建议记得给小编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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