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问吧

如果保险公司更名,那么我的保障会受到影响吗?

 作者:伊洪泽  2018-11-13 12:44:46  10415  0

   作者个人微信:YKJ6060(点击复制微信号)

   人们生活方式的改变,越来越多的人患上慢性疾病,常见的慢性疾病有乙肝、糖尿病、高血压等,有这些病投保时会受到保险公司强烈的排斥。

  除了疾病会影响自己投保,保险公司更名、保险条款限制等,也会对自己的保障产生影响。

今天,我精选了三个问答,来跟大家说说相关的问题!

   问题一:我们都知道保险产品的保障范围都会写在保险条款里,保险条款中会明确写着保什么,不保什么。但某些保障权益或是投保限制,产品条款明明没有写,为什么在产品介绍、投保须知(产品事项告知提示)里面会有呢?

   看到这个问题,我第一反应想到的是,理赔时将以合同、条款为依据,但凡没写进去的东西都不要信。

   但像这个小伙伴提到的问题,某些保障权益或是投保限制,产品条款里明明没写,但在产品介绍、投保须知(产品重要事项告知提示)里却有说明,这种情况还是会有的。

   例如:支付宝全面无忧意外险,就有产品保额限制的问题,在这款产品投保须知里面,有这么一条投保条件:

   被保人未向其他保险公司申请投保意外伤害保险,或意外身故责任(包含驾乘)的累计保额未超过100万。

   上面的条件就是说:如果投保人已有的身故保额超过100万,那么全面无忧就不能投保了。

    但是,在本产品的保险条款中,却没有相关内容的详细描述。许多人就疑惑了,这到底是有限制还是没有限制呢?

   其实,是有限制的!表面上看没有写进条款,但实际上,写在了合同的特别约定里。

   特别约定,也叫作特约条款,是在合同基本条款之外,为履行特定义务而特别约定的条款。

   特别约定是在基本条款之外约定的条款,自然不会记入原始条款中,但会列在保险合同里。根据一般的法律效力,合同效力大于条款,这些特别约定自然也可以突破条款的部分限制了。

   因此,大家在投保的时候,不仅要了解一个保险的保障内容和不保内容,除了条款,还需要查看它是否有特别约定。这部分内容可以在对应的投保须知,或是保单样本中找到。

   问题二:我们买保险最担心的就是投保后不能正常赔偿的问题了。恰巧就在前两天,我朋友就遇到了一起理赔纠纷,让我也有点不安了。自己没有理赔经历,要是以后万一出险了,遇到理赔纠纷该如何解决呢?

   遇到理赔纠纷时,建议最开始采用协商的方式。若不管用,再采用仲裁、诉讼等方式进行理赔。

保险

   下面我详细给大家说一下。

   1.协商

   协商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根据《保险法》及相关法规、合同条款的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求大同存小异,自行解决纠纷的方式。

   当我们理赔时,若是保险公司不予理赔,我们可以和保险公司沟通,询问为什么不给我们理赔,是不是因为缺少哪些理赔资料,进而准备充足的责任认定证据,和保险公司协商,以达到获得理赔的目的。

   2.仲裁

   仲裁是指合同双方对某一事件或某一问题发生争议时,通过协商难以达成协议,根据申请,可由国家规定的仲裁机关依法作出裁决。

    由于仲裁为严格的协议管辖,因此,你在申请仲裁时需向仲裁机构出示保单或其他保险合同等证据,依照各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的规定提交相关立案材料。

具体包括:仲裁申请书、双方当事人身份证明、仲裁所依据的相关证据(保险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证据、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金额等)。

   重点是:仲裁为“一裁终局”,之后无论对仲裁结果认同与否,都不可以再向法院申请起诉或申请再审。

   3.诉讼

   诉讼是依法提起要求解决保险合同争议的一种方式,即我们常说的打官司。

   一方为原告,而被请求的一方为被告。如当事人一方认为人民法院的判决没有满足自己的诉讼请求或者不当时,在接到判决书的15日之内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通过人民法院的鉴定,最后做出要求保险公司按合同进行赔付的判决,用法律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4.通融赔付

   保险公司进行通融赔付,即本身事故不在保障范围内,可以不予理赔的情况下,还是赔付了保险金。

   保险公司会进行通融赔付,通常出于这样几个目的:

   客户业务量大:这种情况都是保险公司斟酌而定的,不是说达到某个标准就一定可以获得通融赔付。

   承担社会责任:在重大社会事件如地震,保险公司为了树立良好的口碑形象而进行通融赔付是比较常见的。

   营造公司形象,获得理赔口碑:可能在理赔纠纷形势比较严峻,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为了维护自己的信誉,获得客户信任和口碑,而做出让步。

通融赔付情况毕竟是少数,大家还是不要抱太大希望,大部分情况还是会按保险合同正常赔付的。

   当发生理赔纠纷时,我们可以通过前面几个方法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问题三:假如我买的保险公司突然改名字了,和保单上的保险人不是同一个了,那我的保障还有效吗?后期理赔会受到影响吗?

   看到这个问题,首先让我想到的是,安邦保险公司被保监会监管的事件。

   其实,本质都是一样的道理,只要保险合同在,保障就会生效,在保障范围内出险,保险公司就会理赔。

   2017年5月25日保监会公布了《关于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变更名称的批复》,批准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信诚人寿有关人士表示,此次拟变更的为公司的中文名称,英文名称不变。更名是为了让公司中英文名称保持一致,充分借助双方股份的品牌优势,提高公司知名度和竞争力,进而更好地推动业务全面发展。

   重要的是此次名称变更不涉及公司股权变更,公司仍有中国中信有限公司和英国保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双方各占50%股份。

   不管保险公司改名,还是变更股权,或是被收购,被监管,大家都可以放心,这些都不会影响保险公司对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的保障内容,保险合同协议依旧依法有效,请大家放心。

   我们在购买保险时候有什么疑问一定要及早提出来,买保险一定不能盲目,避免入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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