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

黑龙江省工伤保险待遇标准调整了吗?

 作者:张志丰  2018-11-21 21:37:26  11185  0

  作者个人微信:mbb1470

  近日,多地颁布下发工伤保险待遇标准调整政策,那么,黑龙江省工伤保险待遇标准调整了吗?别着急,我们今天就来介绍。相对来说,此次调整幅度不算太大,大家要多多注意其中的差别哦。接下来,我们一起来阅读吧。

  近日,省人社厅下发《关于调整黑龙江省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本次调整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调整范围和对象为2017年12月31日前(含31日),经过工伤认定、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并符合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及按月领取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的人员。已领取(享受)基本养老金的退休工伤人员不参加伤残津贴调整。

  调整标准:

黑龙江省工伤保险待遇标准调整了吗

  1、伤残津贴。一级伤残的每月增加225元,二级伤残的每月增加215元,三级伤残的每月增加205元,四级伤残的每月增加195元,五级伤残的每月增加185元,六级伤残的每月增加175元。1996年10月1日前因工负伤人员,在前款调整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待遇标准。

  2、生活护理费。按照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障碍程度支付,标准为各市(地)、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

  3、供养亲属抚恤金。符合工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已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配偶每月增加103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93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在上述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

  按照要求,各市地要确保今年12月底前将调整后的工伤保险待遇落实到位。

  以上就是关于黑龙江省工伤保险待遇标准调整了吗的全部内容回复,具体现在大家都知道了呗。当然,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其他省市的朋友请以当地政策为准哦。如果您想要了解更多的工伤保险头条请关注米保险哦,也可以给小编留言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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