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

仅仅因为一个字之差,保险公司拒赔了13万!

 作者:伊洪泽  2019-05-22 20:18:13  5058  0

      有很多人说保险公司一个字一个字的抠,其实是这样的,不过这样做有错么?要知道高精尖行业一点错误还能造成数以亿计的损失。保险就是合同,抠的是字眼!因为抠一个字才能表明严肃性,不是嬉皮笑脸,浮夸吹嘘的。本文的案例仅仅因为一个字之差保险公司拒赔了13万!

一个字之差

       案例的始末

       王某1998年12月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一份返还型定期重大疾病保险,重疾的保额是13万,保障期限是38年,年交保费是1839元。(保10类的重疾,到70岁返保费)

       在2004年9月,王某觉得不舒服,到北京某医院检查,确诊为心脏方面的疾病,需要做开胸手术,手术内容主要是主动脉瓣手术。手术后在2004年9月28日王某向投保的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可是保险公司理赔结果四拒赔!拒赔的原因是因为是主动脉瓣不属于合同约定范围。王某在1998年投保的重疾险保障的10种重疾,包含了“主动脉手术”。

       被拒赔,王某就把拒赔的保险公司告上了法院。

       法院一审院的认为:

       1、保险公司根据专业的书籍《系统解剖学》中对【主动脉】和【主动脉瓣】的描述,与【专家】对主动脉瓣手术不属于主动脉手术的鉴定意见书可以看出,保险公司疾病的定义在理解和解释上是不存在不清楚的问题,已经尽到明确说明义。

       2、法院认为保险公司的合同中未将主动脉瓣手术写入合同免责条款,合同也没有将主动脉瓣收入在其注解中与胸或腹主动脉的分支一并除外,所以理由不成立,法院也不予采纳。

       最终,一审驳回了王某诉讼请求,不过王某不服一审判决,所以继续上诉。

       北京市的第二中级法院受理了二审,二审法院的认为是:

       1、根据“主动脉瓣手术不属于主动脉手术的专家鉴定意见以及专业书籍《系统解剖学》的对两个病种的定义,主动脉瓣手术不属于主动脉手术的结论是成立的。就是二审法院和一审法院一样,认可了主动脉手术和主动脉瓣手术是两种不同病。

       2、涉案保险合同中“主动脉手术”双方理解是不一致的,不过基于保险合同是格式合同,应该做出不利于保险公司的解释。而这条诉讼理由二审法院不予认可。因此二审法院也审判决王某败诉。

       小编小结:

       1、主动脉手术和主动脉瓣手术其实是两种不同的病,只要稍微用心问问医生的都能够理解。案例中通过保障期限可以推断出,王某在1998年投保时32岁,2004年发病时年龄在38岁,应该属于能够理解两种病的年龄。

       2、有同样这种比较古老保单的朋友,小编建议加保现在的新险种,因为现在保障的病种更多,但是保费也更贵。

       3、我国保险法是规定法院偏袒投保人判决,可是你也得合理和有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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