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

西藏工作时候因高反死亡,保险拒赔16万!

 作者:伊洪泽  2019-05-21 18:32:07  10121  0

       西藏一直是世界屋脊,号称是最接近天空的地方。现在有很多人去西藏工作,主要原因是因为那边儿的收入还是很高的。因为环境恶劣,高劳动报酬才能留住人。不过在西藏有一种检验人体质的病,叫做高原反应,主要是氧气稀薄而来的一种病,一般出现在高海拔地方。高原反应严重死亡是属于疾病死亡?还是意外死亡呢?小编今天说的保险理赔案例是因为去西藏高反导致死亡的保险赔付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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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的始末

        在2016年,成都人袁某应伙伴邀请和人到西藏自治区那曲市下属的尼玛县来多乡干建筑。4月2日,袁某和朋友抵达拉萨市,之后袁某一行人一共在拉萨待了20多天。就在4月25日袁某就发生了严重的高原反应情况,结果袁某转院还没有到达尼玛县人民医院,就在途中死亡了。

        袁某在上高原前,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意外险,保额是16万元。身故的时候保险合同处于生效状态。

        调查的情况是袁某在海拔3650米海拔的拉萨并没有问题,到达平均海拔在4700米的来多乡因为高原反应身故了。这中间海拔差额是1000米,非常吓人的一个海拔高度差。因为如此,涉案保险公司认为袁某一行人在拉萨待20多天都没有出现高原反应。到达4700米的来多乡,袁某就因为高反原因而死亡,所以保险公司认为袁某死亡是因为其患了高原疾病导致的。非意外死亡,所以不符合意外险赔付。

        袁某的家属上诉至法院。

        法院一审的认为:

        1、意外的定义为“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直接致使身体受到伤害”这是原告和被告共同认定的。

        2、法院认为人进入空气稀薄、大气压比较低、含氧量少的高原环境是导致袁某死亡的客观因素,而且袁某死亡这个事件是这个客观因素造成。

        3、客观事实完全符合意外伤害的定义。

        一审法院判涉案保险公司支付死亡家属16万元保险金。在一审后,保险公司不服从,所以向成都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而二审法院维持原判,保险公司需要赔付16万元。

        小编小结:

        1、小编认为,和袁某同去的人均没有任何问题,当地很多原住民和外来人员工作都没有问题。所以小编认为,高原病应该只是一种,而先天性体质问题也是有的。不能因为一个人以前没生过病,去了高原就没有问题。所以小编认为法院判决有点儿牵强。

        2、现在很多意外险都会免责高原反应。要去高海拔地区需要注意是否免责了高原反应疾病,或者责了XXX米以上地区。

        3、关于定期寿险,不管是意外还是疾病身故都能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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