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

新婚男子坠楼身亡后保险公司因自杀拒赔,法院怎么判?

 作者:伊洪泽  2019-06-02 21:41:13  5684  0

     现在很多人总是抱怨保险理赔难,买保险时候说得多么好听,可是真正到保险理赔时好像就不是那么回事,其实本文这个案例中,保险公司有点无耻,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下面看看本文案例新婚男子坠楼身亡后保险公司因自杀拒赔,法院怎么判?

团体意外险

      在2015年11月底,男子王某就职在珠海某房产代理公司。公司在某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简称是某养老保险公司)给公司员工投保30万的团体意外险。保险期限是:2015年12月17日到2016年8月17日。

      早在2015年,王某和刘某登记结婚,两人筹划准备要摆喜酒。就在2016年1月6日晚24时到底时候,新婚不久王某返回公司宿舍,当晚与同事聊天,一切都很正常,而不久之后王某便洗澡睡觉。可是次日早上,保安正常巡逻时,发现王某坠楼并且身故。

      王某所在公司在王某坠楼后,第一时间通知了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公司的要求提交了理赔资料。保险公司2016年的3月11日向家属告知公司不予以理赔的结论,拒赔理由是:王某是自杀坠楼,公安机关出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死亡原因是“呼吸循环衰竭、高坠”。

      可是在法庭上,养老保险公司主张:

      1、王某的房间窗口小,是难以钻出的,可是王某依旧通过这个窗口坠楼。

      2、王某向客户发送早安短信可是未得到回复。

      3、和配偶因为摆酒问题发生过争执。

      因此保险公司认为,王某自杀可能性更高,因此拒赔。但是不得不说,公司理赔部的脑洞不是一般的大。谁还没有收到早安的问候短信?可是这也能成为证据吗?而且这种理由,大家都可以看出来是站不住脚的。因此保险公司主张的拒赔理由被法院否定了。

     法院的认定:

     审理法院经审理认为,据相关法律和保险法司法解释,保险公司是以被保险人自杀为由拒赔,需要由保险公司承担举证责任。不过保险公司拿不出来,因此法院判该养老保险公司广东分公司向王某的父母和妻子支付保险金共30万元。

     说险总结:

     1、在案中,警方出具死亡报告是关键证据。保险公司在怎么作妖,拿不出法院能够认可的“自杀”证明,保险公司就只有赔。而且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投保2年内,被保人因自杀,保险公司是免赔的。

     2、保险公司因自杀拒赔,两年也有发生好几起。最出名的是湖北荆门千万保额事件。这个案中,警方无法出具被保人是故意开车坠湖。因此法庭上,保险公司拿不出自杀的证据,因此只有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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