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险种

新车烧毁后保险免赔条款被法院判无效!

 作者:伊洪泽  2019-05-28 10:07:55  4480  0

      很多人说保险“这不赔,那也不赔”,其实保险公司是依据什么原因不赔呢?答案是“免责条款”也就是“免赔条款”。其实总的来说免赔条款还是合规的,当然总有一些保险公司的免责条款里面挖坑。对于这些挖坑的免赔条款就没办法了么?其实有的,要知道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订立合同的时候,如果给投保人说明免责条款,需要告知投保人免责条款内容,不然法院可以判这个免责条款无效。就如本文的案例新车烧毁后保险免赔条款被法院判无效!

免责条款无效

      案例的始末:

      2018年2月份的时候,某公司购买了一辆全新载货小汽车,价值是4万余元。该公司为该车投保了包括车损险,三者险以及交强险在内的多种保险。可是4月17日,公司驾驶员用这辆车送货的时候,突发了火灾,货物被烧毁,2个月的新车也被烧毁。

      火源经过如皋市消防大队如皋中队认定是外来火源,就是非本车自燃的,而外部的货导致本车着火的。商业保险中“车损险”的免责条款里面有,“因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的、自燃或者不明原因火灾导致的被保险机动车损失是不负责赔偿”。

      所以车辆所属公司向保险公司提起理赔的时候,保险公司理赔部就以此条款拒赔了该公司的索赔请求。之后涉案车辆所属的公司把该保险公司上诉至港闸法院。

      法院的审理后认为:

      1、保险条款中明确规定,火灾导致被保车辆的直接损失,保险公司需要依照合同赔偿。

      2、免责条款中“不明原因火灾导致的损失”,因为订立保险的时候,保险公司需要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如果未说明的,那么该条款无效。

      3、保险公司无法拿出证据表明投保时已经向投保人明确说明了第2条中的免赔条款。

      因此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原告车辆计算折旧后理赔款是39640元。

      小编小结:

      现在不少保险公司的免赔条款都是被法院用“未告知而无效”给判定条款无效的,而且还有很多骗保的也是用这种方式。不过小编认为,自己购买的保险,认证绝对保险条款是属于自己的一种义务,如果保险公司因为这种没有告知而被判无效赔偿多了,保险公司以后可能会采取更加复杂的投保来约束投保人。比如现在有很多车险公司就强制投保人抄写诸如“已阅读保险责任条款,免责条款”之类的话,这样说明已给投保人告知了免赔条款。

     

我们专注保险测评,为你寻找高性价比产品!

保险上的任何疑问,请进入微信搜索顾问微信号:YKJ6060(点击复制微信号)


推荐阅读:

     骗局:骗了100多万,保险业务员上当!

     烧伤治疗了105万而社保报销了28万,保险公司报了多少呢?

     16万的重疾理赔历经2次波折,保险公司从拒赔到主动赔!

上一篇:最全女性投保指南,女性健康投保指南

下一篇:购买保险时,应该注意什么?

>> 查看更多相似文章
排行榜
最新文章
热门阅读

姓名

手机号

该号码能添加到您微信吗?
(注:需要客服添加您微信发放奖品)

验证码



微信号:

点击复制

长按识别二维码或复制微信号搜索添加

成功复制微信号

前往微信搜索添加...

回到顶部